高青公安严把烟花爆竹管理“五道关”堵塞“安全漏洞”

2016-01-21 08:21:00    作者:李林亮 高文真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即将进入旺季,也是烟花爆竹案件、事故高发、多发时期。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储存、贩运、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高青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立足辖区实际,不等不靠,不断加大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力度,全力防止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大众网淄博1月21日讯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即将进入旺季,也是烟花爆竹案件、事故高发、多发时期。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储存、贩运、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高青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立足辖区实际,不等不靠,不断加大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力度,全力防止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并将此作为春节前后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截至目前,发放宣传材料5000份,悬挂横幅18条,宣传画1000份,通告2600份,出动宣传车1部;排查涉烟花爆竹企业2家,检查固定零售业户27家,庆典公司12家,消除隐患59处。

  严厉查处打击,把好源头安全关。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线索,大力推动实施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涉及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问题。会同安全监管部门深入排查容易滋生非法生产行为的出租厂房、闲置院落、养殖厂等区域,主动发现非法生产活动。强化部门合作、多警种协作,切实形成联动查控、多方围堵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违法犯罪活动。

  建立查验制度,把好环节安全关。会同安全监管部门深入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督促其建立烟花爆竹发货单位查验制度。要求发货单位在装载烟花爆竹时要做到“四必查”:即必须查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及经营范围;必须查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发现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情况,对发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同时通报安全监管部门对发货企业予以停产停业整顿。

  落实管理责任,把好上路安全关。会同有关警种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在产销旺季依托公安检查站和交通安全服务站设立联合执勤点,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检查,依法查处打击非法、违法运输行为。对检查发现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予以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对驾驶员、押运员予以治安拘留;对未经许可运输黑火药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随车携带许可证件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发现存在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违法行,按职责分工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建立核对制度,把好运输监督关。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托运人要通报《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发证机关进行卸货前核对。发证机关要及时赶到并认真核对实际运输行为与许可事项是否一致,核对完毕后方可卸货,并现场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经核对发现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的,一律按未经许可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处罚;对驾驶员、押运员、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号牌,以及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等与许可事项不一致的,按违反运输许可事项处罚;对未经治安大队审批核对就卸货的,一律暂停道路运输许可。

  加强宣传发动,把好燃放安全关。积极提请县政府以地方法规、规章、标准、政府通告等形式出台城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安全、环保的呼声。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以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片为重点,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中小学校教育等手段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燃放常识等。严格审批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并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重奖非法、违法运输行为举报人,提高公安机关查处打击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针对性。(李林亮 高文真)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