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4 10:15: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淄博3月24日讯 为索要工资,家住高青县高城镇的高某组织杨某、孔某、马某先后两次到高城镇某公司门口处,采取堵门、拦截方式,不让公司车辆出入。因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四人被处以罚款的处罚。
2月26日,一直没有工作的高某经人介绍到高城镇某公司开车拉混凝土,终于找到工作的高某以为可以在公司长久的干下去。可天有不测风云,3月19日,高某开车不慎将车的油箱刮破,公司因其技术不到家将其解雇,并称这二十几天的工资用来修车顶账,公司此举引起了高某的极度不满。
3月20日,高某为讨个说法,便开车拉着母亲杨某、妻子孔某、岳母马某到公司索要工资。到公司门口后,高某将其三人放下后开车离开。杨某、孔某、马某三人找到公司副总说明此事,公司副总告诉她们维修油箱花了很多钱,工资是不会给高某的。杨某等人听后赖在公司不走,副总拿她们没办法便报了警。
民警赶到了解情况后,告知杨某等三人劳资纠纷要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经民警劝说杨某等三人离开。高某得知工资没要回来,心里越想越觉得亏。
3月23日,高某又叫上杨某、孔某、马某去要工资,公司还是不给,高某等人气急就坐在公司门口,不让车辆进出。公司副总见状,吩咐员工将他们拖走,但不管员工怎么拖,高某等人就是不走。由于高某等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公司就报了警。
民警赶往现场后,高某等人依旧坐在公司大门口,进出公司的车辆都停在门口两侧,民警见状出示警察证将高某等人口头传唤至高城派出所。
到所后,民警对高某等人依次进行了询问,民警告知高某等人处理劳资纠纷应该到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赌公司大门属于扰乱单位秩序,是违法行为,并向高某等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高某等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目前,高某等人已依法缴纳罚款。(贾萌 高文真)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