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0年领3次证娶4妻 民政局称当时信息未联网

2016-01-29 08:29:00    作者:   来源:北京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侯某 男子 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一夫一妻婚姻制度
[提要]男子10年领3次证娶4老婆10年时间里,江苏沛县男子侯某领了三本结婚证。2013年4月,侯某再次来到沛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这次他和一名叫王丽的女子登记结婚,侯某故伎重施,只说自己是离异状态。

男子10年领3次证娶4妻 民政局称当时信息未联网

  当事男子

  男子10年领3次证娶4老婆10年时间里,江苏沛县男子侯某领了三本结婚证。27日,沛县法院审理了这起让人大跌眼镜的重婚案,被告人侯某被指控多次犯下重婚罪,公诉方建议从重处罚。

  男子:领了3本结婚证

  记者了解到,侯某今年45岁,大学文化,此前长期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侯某的第一次登记结婚是在2005年,当年7月他与女子陈兰在广西那坡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侯某庭审中表示,他与陈兰的感情并不稳固,在婚后2个月左右,两人就因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婚姻名存实亡。

  2009年8月份,侯某再次登记结婚,这次结婚对象是他认识的一名网友章华。在沛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侯某向章华隐瞒了与陈兰的婚史。侯某称,婚后他曾向章华坦白了这段婚史,2012年还与陈兰办理了离婚手续。然而,侯某与章华婚后依然矛盾重重。

  2013年4月,侯某再次来到沛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这次他和一名叫王丽的女子登记结婚,侯某故伎重施,只说自己是离异状态。

  庭审查明,除了这三次婚姻,侯某实际上还有一段事实婚姻,在他不满20岁时,由家人操办,和一名女子举办婚宴但并未办理婚姻登记,婚后两人还育有两名子女。在三次登记结婚的婚姻中,侯某又与其中两人各生育一名孩子。

  法院:其重婚罪名成立

  沛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公诉人认为,侯某存在连续隐瞒结婚事实的行为,酌情应对其从重处罚。

  庭审中,侯某对自己犯有重婚罪的事实无异议。鉴于本案被告人犯罪情节较为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民政部门:联网但有漏洞

  为何侯某屡屡能够成功登记结婚呢?27日,记者联系到沛县民政局并进行采访。沛县民政局一名负责人表示,侯某在2013年到该局进行的结婚登记中,他的婚姻状况显示为离异(该条记录为2012年侯某与陈兰办理了离婚手续),因此,侯某当时的记录显示他符合相关规定。对于侯某2009年办理的结婚登记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可能是当时江苏尚未跟其他省市实现联网。

  记者随后联系到民政部门一名有近20年婚姻登记工作经验的负责人并了解到,我国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工作,但是,囿于历史原因以及登记人刻意造假,民政部门未必有能力完全审查出一些问题。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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