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9 09:42:00 来源:中工网 我要评论
好长一段时间,家住呼和浩特市的张琳琳已经不再刷微信朋友圈了。对她来说,一直以来晒生活近况、传递信息的朋友圈变了味道,当微商的人越来越多,各种商品广告频繁刷屏,微信朋友圈变身生意圈,给全是熟人的朋友圈带来极大困扰。
朋友圈转条广告“坑”了朋友
最近,微信朋友圈里频繁刷屏的商品广告少了不少,张琳琳又回到了微信朋友圈,这一转变来自于一篇在微信朋友圈里被刷屏了的新闻——“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可能被罚100万元”。
这篇新闻源于 9月1日正式实施的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帮熟人在朋友圈里推销商品,也会摊上事儿。9月,司法部中国法制宣传司官方微博“中国普法”转发了一则提醒:“小心!帮熟人在朋友圈发广告,竟要负法律责任。”这则转自山东省高院的官方微博提醒说,根据新《广告法》的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呼和浩特市的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今年10月份,王女士在微信上抢了一个红包,就帮发红包的朋友转发了一条面膜广告,王女士的另一位好友看到这条面膜广告后,觉得不错,就买回来使用。但面膜却导致她脸部过敏,此后她发现此款面膜为“三无产品”,于是她要求林女士承担责任。最后,林女士自掏腰包才平息了纠纷。
朋友圈基本“被广告攻占”
“现在朋友圈基本都被广告攻占了,经常遇到一些微信朋友绕着弯让帮忙转发广告,想拒绝或者屏蔽吧,又不好意思,很无奈。”王女士说。
“在朋友圈卖东西,最最重要的是让朋友帮忙转发广告,让更多的人看到。”谈及做微商的心得,已经有近2年微信朋友圈销售经验的李丽萍颇有心得,她卖的抱枕、毛绒玩具等销量都还不错。得知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朋友圈不能任意转发广告后,李丽萍有点担心销量下滑。她说,因为微商的销售主要是靠这个,今后在编写广告的时候也会更加注意,避免给朋友带来麻烦。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按照新《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那是不是在朋友圈转发广告就算违法了呢?内蒙古庆胜律师事务所王艺律师说,新《广告法》重拳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朋友圈亦不例外。它虽然是虚拟的网络空间,但虚拟并不意味着道德和法治的真空。
但微友也不必人人自危,转发广告要被连带处罚,前提是要被认定为虚假违法广告,只要是正当合法的广告,转发传播并不违法;二是新《广告法》中也有前置条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换言之,如能认定转发广告时不知其为虚假广告,也不以营利为目的,那么转发者所负责任可能相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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