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崔永元名誉权纠纷二审 双方未现身庭审

2015-09-29 10:01:00    作者:孔德婧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方舟子 庭审 崔永元 二审 名誉权
[提要]昨日上午,方舟子和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二审在北京市一中院再次“开战”。与此同时,方舟子也提交了网络截图以及对微博网友发言内容进行公证的公证书作为回应,证明方舟子不存在诈骗行为。

  原标题:方舟子 崔永元名誉权纠纷二审再“对决”

  昨日上午,方舟子和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二审在北京市一中院再次“开战”。和一审一样,备受瞩目的双方当事人均未现身庭审。双方除了提交新证据外,还都表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偏袒了另一方,二审仍不同意调解。3小时的庭审过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去年7月23日该案一审时,双方代理人用了近8个小时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延伸至互相“起底”彼此身份等多项质疑,方舟子还随着庭审的进行同步在微博发声“参与”庭审。今年6月,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删除互骂微博、相互道歉并相互赔偿4.5万元。宣判后,二人均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昨日庭审时,双方都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庭审气氛依旧充满“火药味”。继9月17日方舟子、崔永元双方就案件进行了证据交换后,两方当事人皆在二审期间提交了新证据。

  崔永元提交了网络截图作为二审新证据,试图证明方舟子的安保基金涉嫌诈骗,从而认为崔永元在微博中所称方舟子“黑基金黑到家”等言论是有事实和证据支撑的,不存在故意侮辱、诽谤的行为。

  与此同时,方舟子也提交了网络截图以及对微博网友发言内容进行公证的公证书作为回应,证明方舟子不存在诈骗行为。方舟子的代理律师坚称,方舟子既不是该基金的发起者也不是管理者,不具有动用该基金款项的权利,因此不存在诈骗的可能性,崔永元的微博言论虚构事实,明显构成侵权。

  在听取了双方的上诉意见后,庭审的争议焦点还是集中在“侵权”上。比如双方所发布的微博内容是否构成侵权、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等。

  昨日庭审结束后,方、崔双方均未对此案进行公开评价。崔永元在其9月21日微博置顶的一条博文中,发了9张在法国度假的休闲照片,并附言“其实,我可以过这样有滋有味的生活,但不知道为啥,总觉得面对一些杂种,就该吼两嗓子。”

  文/本报记者 孔德婧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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