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湘潭大学情杀案被告4次被判死刑 复审判定无罪
被久拖11年的湘潭大学“情杀案”昨天终于有了颠覆性的结果,曾被4次判决死刑的被告曾爱云,在昨天的复审中被最终判定无罪,“死里逃生”。
迟来的判决曾爱云“死里逃生”
2003年,湖南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2级研究生周玉衡遇害,时年26岁的曾爱云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拘押。之后,他曾收到过3份湘潭中院下发的死刑判决,一份湖南高院的维持死刑判决,以及最高法院的不予核准死刑裁定。而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也因此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昨天,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曾爱云无罪;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被告人陈华章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自然、周清秀经济损失178142.8元。
被害人家属不满判决 庭上哭闹
昨天的重审,共有当事人家属以及部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群众等50多名旁听者。
曾爱云的辩护律师钟致远认为,允许这么多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群众到庭旁听,应该也反映了当地对这一案件的重视。
原被告曾爱云,被从看守所带到法庭时手腕上已不复见曾经戴着的手铐,只是人显得萎靡不振。
不到20分钟的复审,主要内容是法官宣读判决书。
“判决书也只是宣读了主要内容,并不是全部。” 曾爱云的辩护律师钟致远说:“复审时间短,是因为之前准备充分,也就走个程序。”
法官宣判后,原被告人曾爱云和现被告人陈华章并无太多表示,只有被害人的父亲当庭拍案而起,大声吵嚷,对只判处犯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陈华章无期徒刑表示不满。
曾爱云不满“疑罪从无” 还要上诉
对于“死里逃生”的判决,曾爱云也已表示并不满意,将继续上诉,原因是判决书中“被告人曾爱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即对从法理上“疑罪从无”式的判决方式他无法接受。他表示自己属于无辜受害,应该明确宣布“无罪”,而不仅仅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
曾爱云的辩护律师钟致远自2005年6月28日就接手该案。他表示,自己现在就要开始为曾爱云准备辩护状了。再开庭将属于再审后的二审,将在湖南省高院进行。
还想回校完成耽误的学业
宣判后,走出法庭的曾爱云显得疲惫寡言,面对等待采访的众多媒体记者不愿多说就匆匆离去。
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恢复自由身之后,自己肯定第一时间回家乡看望已经期盼他归家12年的母亲。
对于未来,他还没有做好打算,因为十多年过去了,社会变化很快,他觉得需要花很长时间学习和适应才能重新赶上时代的步伐。“我还是想回到学校,把学业完成。”
昨天下午,从湖南邵东县家乡赶到了湘潭的曾爱云表哥和舅舅,把曾爱云接回了家。
文/本报记者 奚宇鸣
相关新闻
湘潭大学情杀案
2003年,湖南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2级研究生周玉衡遇害,时年26岁的曾爱云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拘押。该案初审法院此前认定,被告人曾爱云因和死者周玉衡喜欢同一个女生李某,对此比较烦恼,并多次向好友陈华章表示想教训一下周。而被告人陈华章和周为同门师兄弟,因导师偏爱器重周,陈华章心怀嫉妒,遂与曾爱云合谋杀害周玉衡。
<IFRAME name=inline_ads " frameBorder=0 width=300 scrolling=no height=250>2003年10月22日至27日,陈华章多次到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大学医院、湘潭市市立医院购得大量安定片。10月27日傍晚,陈华章来到与周玉衡共同学习的湘潭大学工科南楼308室,将事先准备好的安定片捣碎并溶解、过滤后投放于周玉衡的茶杯中,周玉衡来到308室饮用后出现药物反应。当晚19时28分许,曾爱云通过电话约周玉衡在湘潭大学图书馆前见面。
19时50分许,服药后头晕乏力的周玉衡在陈华章的搀扶下与曾爱云、李某见面,随后陈华章以周玉衡身体不舒服为由将周玉衡扶回宿舍。21时许,陈华章又以到308室听歌为由将周玉衡带到308室。
此后周玉衡在该室遇害。陈华章用一块绿色抹布简单清理了现场,并将抹布藏匿在该室南面墙的一壁柜内,将周玉衡的手机藏到电脑桌抽屉中。23时30分许,陈华章用周玉衡的手机卡分别给曾爱云、李某及周玉衡的室友发送了手机短信,事毕将周玉衡的手机卡连同剩余安定片丢弃。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