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拉响人口警报 生育率低于日本未富已先老

2015-07-15 15:36:00    作者:梁凌飞 盛秦岭 徐婷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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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消费者越来越重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部分消费者在维权时片面地强调自己的权益,有选择性地隐瞒了一些客观事实,对调解工作造成困扰。昨日记者自周村区工商局获悉,一市民在办理二手房退款手续时“大闹”中介,导致定金差点没了着落,经周村区消保委调解,这起房屋中介纠纷被成功化解。

    淄博晚报讯(记者 梁凌飞 通讯员 盛秦岭 徐婷)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消费者越来越重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部分消费者在维权时片面地强调自己的权益,有选择性地隐瞒了一些客观事实,对调解工作造成困扰。昨日记者自周村区工商局获悉,一市民在办理二手房退款手续时“大闹”中介,导致定金差点没了着落,经周村区消保委调解,这起房屋中介纠纷被成功化解。

  二手房退款过程中“大闹”中介机构

  2014年12月份,外地来周村打工的小江,为孩子上学方便,想在学校附近买套房子。小江通过中介,看了一套二手学区房,价格、位置都很合适。回去后,她多次和中介通过QQ、电话交流,就房子能否办证、孩子上学等事项进行交流,但中介一直未确定办证的时间。今年5月份,小江到中介交了3万元定金。交款后,小江想让中介确定具体办证的日期,但中介解释说因为相关手续正在协调,无法确定时间。小江便提出要退款,中介表示只能退2.5万。双方协商未果,便投诉到了周村区消保委。

  经消保委调解,双方初步达成了一致。可几天后,小江再次来到消保委,哭诉说中介只同意退2.5万,但对方把签订的合同和收费票据都留下了。明明双方协商成功,但现在却出现变化,一定有隐情。经消保委了解,原来,小江因为中介不肯退款,曾到中介机构去闹过,给对方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件事情可以心平气和地商量,可她到我们那里闹,影响了我们工作和声誉!这样闹,我们怎么处理?”经过调解,中介方同意退回部分居间费用。

  消费者维护权益应客观真实

  “在这起纠纷中,包括房屋所有者在内的三方都有过错。”周村区消保委秘书长连传鹏说,“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消费者在维护权益的时候,要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反映事实,不要只强调对方的责任,如果消协不能掌握事实,就无法分清责任,会对维权造成被动。消费者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收费票据、相关的录音、录像等,针对部分不诚信的经营者,不能达成调解的,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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