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4岁少年“选吉时”杀死亲爹 记恨父亲管教太严

2015-06-04 15:20:00    作者:   来源:泰州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李某 评析 吉时 被告人 法官
[提要]14岁少年杀害亲生父亲、三名初中生强奸女同学、16岁的职校生容留3名17岁的青年吸毒……6月1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白皮书公布的10起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触目惊心。

  原标题:泰州:恨父亲管教太严 14岁少年杀父选“吉时”

  14岁少年杀害亲生父亲、三名初中生强奸女同学、16岁的职校生容留3名17岁的青年吸毒……6月1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白皮书公布的10起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触目惊心。

  14岁少年杀父竟选“吉时”

  14岁的张某,是重庆人。他辍学后,被父亲带至姜堰一拆迁工地打工。因父亲管教太严,他一直怀恨在心。

  去年3月28日下午,张某在工地干活时,父亲嫌其懒,当着众人面骂他,感觉失了面子的张某遂起了杀心。当晚他趁父亲熟睡之际,用铁榔头砸脑袋、刀刺等方法,致其父亲死亡。

  案发后,张某逃至重庆开县老家。张某后受审时竟称,之所以在晚10时22分动手,是在选一个“吉祥时刻”。

  据了解,张某1周岁时,母亲就离家出走,一直未归,父亲张庆安为养家,长年在外打工,一般春节才回家,张某平时和80多岁的奶奶一起生活。

  法官评析

  未成年人犯罪,缺乏关爱、寻找刺激是主因。与成年人知道行为后果不同,青少年因为生活经验不足等原因,他们并不知道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的严重性,其行为在法律上也通常被认为是“无预谋,缺乏意志力、控制力”的越轨行为。“家庭、学校、社区等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对有不良行为倾向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侵害未成人权益的人群重点防控,开展源头治理工作,防止违法犯罪的发生。”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纪阿林说。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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