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4 15:20:00 来源:正义网 我要评论
正义网贵港6月4日电(通讯员 蔡新根)老年人钟某经不住100元带路费的诱惑,被骗子李某、丘某骗上车,并以合伙做生意赚取差价的幌子,被骗3万元。近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某、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丘某家住广西陆川县良田镇。两人经密谋后,驾驶小轿车来到贵港市城区伺机作案。2014年7月11日7时许,开车来到贵港市港南区南郡名邸附近,看见老年人钟某独立一人在此处散步,按照分工,由李某扮作海南老板向钟某问路搭讪,丘某穿上税局制服扮演路过的好心人帮忙带路,李某以承诺会给予带路人每人100元报酬的好处费,与丘某一起将钟某骗上车,两人将钟某带至贵港市港南区大松石路假装找药厂厂长,然后虚构与钟某合伙做药品生意赚取差价的事实,钟某信以为真,出资3万元,后两人将钱骗走。
经查,李某、丘某于2014年8月16日7时许,两人再次开车来到贵港城区,采取同样的方法,骗取57岁的覃某现金7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八李某、丘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在共同诈骗犯罪中,两人分合作,互相配合,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分别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某、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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