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5月2日下午,永嘉县瓯北双塔路的公交车站,小金坐上了202路公交车。向某坐在司机背后第一排的座位上。他坐在靠过道的位置上,里面靠窗的位置,放着塑料袋。
小金让向某把袋子拿开,坐了进去。小金、向某相邻而坐。大约一分钟后,向某双手举过头顶,十指交叉,舒展了一下身体。突然一拳打在小金的头上。
向某继续挥舞拳头,还用脚踹,整个殴打过程大约持续了2分钟。向某还威胁上前劝阻的司机和乘客:“如果你再拉一下,刀拿出来把你砍了。”
打人者恳求宽恕
向某落网后说,他心情很差,又喝了酒,才打小金。
今年30岁的湖北男子向某,准备今年年底结婚,前段时间,家里刚买房子,母亲又患病,不久前逛街时钱包又被偷了。他说,这段时间心理压力很大,心情很坏。案发前,他在杭州从事代驾。5月1日到温州。5月2日,事发前,他喝了半斤“二锅头”和半斤杨梅酒。
他说,不知道为什么就动手打了那个小孩,“打人的那一瞬间,我脑子里面一片空白,整个人都是在飘”。
昨天的庭审现场,向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向某说:“我错了,真心向孩子和家人道歉!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认为向某无视公共场所秩序,在公交车上随意殴打年仅14岁的中学生小金,造成被害人头部、面部耳朵不同程度损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判处向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项锐 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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