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收入中央地方五五分 国务院禁收“过头税”

2016-05-02 07:22:00    作者:   来源: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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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4月30日晚间发布“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度重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通知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于2016年5月1日实施,为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需密切跟踪试点运行情况,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都要讲政治、顾大局,算政治账、经济账、长远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绝不允许为了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搞回溯性清税,甚至弄虚作假收过头税。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约谈,禁止个别企业假借营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机涨价谋取不当利益。

  另据报道记者4月30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针对“五一”前夕部分酒店以“营改增”为借口提高价格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规范酒店业价格行为提醒书》,正告相关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不得以“营改增”为借口哄抬价格。

  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酒店业的价格监管,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新华

  我省全面推行营改增后

  首张增值税发票今晨开出

  华商报讯(记者李俊杰)5月1日零点,我省全面推行营改增后的首张增值税发票在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的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大香港酒店开出。至此,营改增试点范围已实现对生产、流通和服务等所有行业的全覆盖,营业税已成为历史!

  此次营改增试点,是我省继2013年8月1日首次试点后将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相继纳入营改增试点后的第4次扩围试点。这次又将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试点范围,从而完全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本次营改增试点涉及全省纳税人22.8万户,其中西安市试点纳税人是前三次营改增试点户数总和的7倍。据测算,自2013年8月1日西安市营改增首次试点至2015年底,累计减税2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减税12.3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增加抵扣减税9.7亿元。同时,超过96%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持平,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普遍略有下降,一般纳税人行业整体税负也呈总体下降趋势。

  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公布

  增值税收入 中央地方各分50%

  4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通知说,这个过渡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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