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一项增值业务上存在纠纷,市民赵先生将一家通讯运营商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其被扣除的8元话费,还要求赔偿1元精神抚慰金,并登报向其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了解,赵先生是市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7月31日,他收到该通讯公司发来的一条短信,称他于当日凌晨2时许申请的一项增值业务已办理成功。因心有疑惑,赵先生就于第二天来到通讯公司营业厅进行咨询,结果被告知他确实已订购该增值业务,每月要支付8元话费。
在营业厅取消该增值业务时,赵先生坚称自己并未主动订购过增值业务,他是在接到短信后才得知的情况。赵先生认为,这应该是通讯公司自行操控所致,通讯公司为其加订业务包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所以将该通讯公司告至环翠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其7月份被扣除的8元话费,赔偿1元精神抚慰金,并承担登报向其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通讯公司对此的解释是,根据调取的该用户手机上网记录可以看到,赵先生曾利用手机进行大量的访问网页、订购等业务,其中包括订购一条增值业务。本着保留客户、尊重客户、存疑退费的原则,通讯公司可以将因订购该业务包产生的话费全部返还给赵先生,但返还行为并不代表他们存在过错。同时,通讯公司认为此事并未给赵先生造成经济上、名誉上、人格上的损失,所以不同意赵先生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
法院认为,通讯公司并未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实业务包是赵先生自行使用手机浏览网页时订购,所以判决通讯公司返还赵先生被扣除的8元话费。但对于赵先生主张通讯公司侵害其人格权益,应赔偿其1元精神抚慰金,并登报向其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的诉讼主张,因证据不足、理由不当,不予支持。(威海晚报记者 张纹纹 通讯员 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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