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考报名10月15日开始 计划招录2.7万余人为历年之最

2015-10-14 22:24: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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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记者赵晓雯)昨日记者从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6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即将开始,报名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也已确定。2015年10月14日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http://bm.scs.gov.cn/20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查询招录部门、招录职位信息、招录政策、招考公告以及咨询电话等情况。

  据介绍,本次招录共有120多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加,计划招录2.7万余人。考生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至24日。公共科目笔试定于2015年11月29日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 

  据了解,2016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主要有四个特点: 

  特点1: 

  坚持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 

  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全部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以下职位以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职位,到基层建功立业。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市(地)级以下职位,原则上安排10%左右的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重点招录大学生村官。 

  特点2: 

  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进入门槛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精神,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报考年龄、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中央机关直属机构拿出一定数量的县(区)级以下职位面向所在市、县户籍或在当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考录政策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倾斜。 

  特点3: 

  进一步探索分级分类考试 

   对省级以上机关和市(地)级以下机关职位分别命制公共科目笔试试题,指导海关、国税等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系统结合本行业特点自主命制面试试题,进一步提高试题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和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的非通用语职位,继续实行“2+X”考试模式,即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门公共科目考试外,考生还需要统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或外语水平测试,突出对专业能力和素质的测查,以满足招录机关实际用人需要。 

  特点4: 

  考试作弊纳入刑法 

  修改后的《刑法》已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中央网信办、公安、工信、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加大防作弊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严厉打击助考作弊集团和非法培训机构,坚决惩处考试作弊行为。倡导诚信报考,严肃考风考纪,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查追究机制,切实防治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记者了解到,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相关链接:本次招录共有120多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加,计划招录2.7万余人,与去年相比增加了约5000个招录名额。而从历年的招考人数来看,2016年国考招录人数为历年之最,右图为2004年—2015年国考招考人数、参考人数: 

  年份 招考职位 招录人数 审核通过 参考人数 最终比例 

  2015 13474 22248 129万 105万 70:1 

  2014 11729 19538 152万 99万 51:1 

  2013 12901 20839 138.3万 111.7万 53:1 

  2012 10486 17941 130万 96万 53:1 

  2011 9763 15290 141.5万 90.2万 59∶1 

  2010 9275 15526 144.3万 92.7万 59∶1 

  2009 7556 13566 105.2万 77.5万 58∶1 

  2008 6691 13787 80万 64万 46∶1 

  2007 6361 12724 74万 53.5万 42∶1 

  2006 6053 10282 54万 50万 48.6:1 

  2005 5456 8271 31万 29万 35∶1 

  2004 4036 7572 18.2万 12万 15∶1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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