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滞销商业用房可改造为中小学或幼儿园

2015-09-08 08:30:00    作者: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商业营业用房 毛坯房 商业用房 顶岗实习 全装修
[提要]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山东明确提出,对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中提出,对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缓解“上学难”、“入托难”问题。另外,还将研究制定地方强制性技术标准,2017年设区城市新建高层住宅将实行全装修,2018年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

  焦点1

  滞销商业用房可改造为中小学

  记者了解到,山东将实行“供需双向调节”,努力消化库存商品房。上述实施意见提出,各地政府可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和闲置厂房、仓库等房屋建筑,改造为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轻加工研发型)地产、“创客空间(会议室+实验室+茶社或咖啡屋+办公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高层次人才公寓等。

  山东明确提出,对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另外,还将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焦点2

  20年住宅小区将改造5年内实现物业全覆盖

  上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新竣工商品房项目将全部实行物业管理。另外,山东还将发挥行政和市场的作用,对1995年前建成的城镇和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全面开展整治改造,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整治改造任务,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解决弃管小区居民生活环境恶化问题。

  在养老地产的打造方面,山东将开发建设集居住、服务、商业、医疗护理、休憩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社区,在普通商品房小区配建“老少居”、“老人房”、养老公寓,在已建成小区中插建、改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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