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3 08:12:00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7月12日傍晚,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简称《意见》),督促证券公司规范信息系统外部介入行为,对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等行为进行清理整顿。《意见》要求于2015年7月底前后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合适工作。市场人士认为,这是证监会“再出重拳”治理场外配资。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强化对特殊机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同日晚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则通知各门户网站、网络平台和媒体单位,全面清理所有配资炒股的违法宣传广告信息。
资料显示,今年5月底以来,证监会就开始清查A股场外配资。
5月底,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全面自查自纠参与场外配资的相关业务,其中包括恒生HOMS系统为场外配资提供服务,并停止HOMS系统向场外配资提供数据端口服务。6月13日午间,证监会发布官方微博,要求证券公司对外部介入进行自查,各地证监局对自查情况进行核实。
不过,A股大调整期间的6月29日和30日,证监会两度发声,称场外配资强平规模占交易量比例很小。此外,证监会松口允许券商8月起向部分第三方提供接口,此前,证监会曾一度禁止。
民生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李少君称,去年以来,市场疯牛式上涨,又以近似“股灾”的形式暴跌,杠杆资金的作用不可忽视。其表示,本轮股灾的杠杆风险主要有三级,风险由低到高依次是:股票质押融资(银行端为主)、两融(券商端为主)和场外配资。
其中前两类融资由于杠杆率相对较低,且均受严格的监管,因此其在本轮股灾中虽有所暴露,但主要是受第三类高风险违规杠杆所累。客观讲,在监管框架下,鼓励风险可控的杠杆资金,是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
而这第三类高风险的违规杠杆,主要包括伞形信托、P2P等非穿透的股票账户,当然,该类账户不乏通过某系统接入。
李少君认为,该类杠杆资金的快速堆积和撤离是本轮股灾的重要助推因素,给市场带来的最大风险在于杠杆规模、杠杆比例等因素不可测、不可控,且杠杆资金的归属不明确(不穿透、不实名);这就使得市场出现与杠杆资金相关的风险时,无法准确预测风险的大小,在风险暴露时,也就无法掌握和预测风险暴露的节奏和结构。
《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违反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近日随着市场回稳,这些违法现象又出现了卷土重来的势头,可能再次危及股票市场平稳运行,必须予以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证监局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5〕35号)要求,督促证券公司规范信息系统外部接入行为,并于2015年7月底前后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核实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从2015年8月份开始,依据其《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认真开展相关评估认证工作。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强化对特殊机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三、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及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在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时,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对通过外部接入信息系统买卖证券情形,证券公司应当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交易账户及交易操作的合规性,防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借用本公司证券交易通道违法从事交易活动。
四、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直接或者间接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应当清理整顿。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发布前的存量可以持续运行,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规范,但不得新增客户、账户和资产。
五、证券投资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六、对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