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替考入刑,不能再等了

2014-06-19 11:18: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替考 考试法 教育考试 河南高考 全国第一考
[提要]高考是“全国第一考”,很多家庭为孩子的学习成绩倾注了十数年心力。6月17日,央视曝光河南高考有人组织替考,称监考被买通。应当严惩替考的枪手,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考是“全国第一考”,很多家庭为孩子的学习成绩倾注了十数年心力。对他们来说,高考公平就是最大的公平。所以,对于高考替考这种戕害社会公平的行为,应当给予最严厉的打击。我们也绝不能容忍高考替考事件迭出,而法律依然是空白的尴尬。期待国家早日出台《考试法》,让所有参与替考者付出沉重的代价。非如此,难保公平,非如此,正义不彰。

  6月17日,央视曝光河南高考有人组织替考,称监考被买通。组织替考者自称,他们花钱可在监考各个环节获得通融!打点一个考场起步7万元。一名组织替考者还自称是华中科技大学教师。暗访视频中,监考老师发现破绽竟也没有阻拦,枪手们顺利完成了替考。

  央视此次的报道无比清晰地展现了组织替考者的猖獗。从新闻中,可以看到原本严密的高考程序,竟然变得形同虚设,这让我们无比愤怒。在此,我们急切地呼吁出台一部专门的《考试法》,加大对替考的打击力度。

  首先,应当严惩替考的枪手,追究其刑事责任。枪手是这条替考链条里的终端,只要管住他们,替考就无从实施。对替考的学生或在职教师,目前一般是依据教育部第33号令,由教育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说起来这种处罚并不算轻,但很多学生意识不到严重性,而且动辄数万元的报酬,极具诱惑力,使得他们将处罚抛诸脑后。

  而且,那些已经毕业且不是老师的人充当枪手怎么办?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并未对替考进行明文规定,只能将替考视为“伪造使用假证”来处理,至多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相对于替考所得来说,这样的违法成本显然太低。我们还记得,我国4名枪手赴韩国代考托福和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4人均被追刑责。不仅韩国,许多国家对考试舞弊均处罚极重,一些国家甚至不惜用“危害国家安全罪”来惩罚学生作弊。我国也可以借鉴其经验,追究枪手刑责,以期堵住这一窟窿。

  其次,只有管住权力,才能斩断替考的利益链。如新闻中称,枪手的雇主不是有钱的就是有权的。整个监考的环节也被全部打通,即便露出破绽,也“完全不用担心”。而且,一位雇主还称,即便被抓,只要拒不承认,就可以找人,甚至“让公安来提人”。这是不是吹牛,目前不得而知。但从历年曝光的替考案来看,总有大批公职人员涉案,其中最多的来自公安、教育系统。而且,就在前几天,陕西韩城刚刚处理一桩替考案,被替考者的父亲就是一位派出所所长。试想,有这等权力介入其中,替考组织者怎能不猖獗?怎能不向枪手夸口说“零风险”?

  应该看到,替考往往发生在一些县城,就因为熟人社会中,权力可以通吃。虽然教育部第33号令中规定,对于考试工作人员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很多时候,教育部门因为受牵连,加上涉事者钱权交加,难免会捂盖子。而且,这只提及考试工作人员,那非考试工作人员怎么处理?所以,也需要有专门的法律,来对各个环节责任进行明确和规范。

  高考是“全国第一考”,很多家庭为孩子的学习成绩倾注了十数年心力。对他们来说,高考公平就是最大的公平。所以,对于高考替考这种戕害社会公平的行为,应当给予最严厉的打击。我们也绝不能容忍高考替考事件迭出,而法律依然是空白的尴尬。期待国家早日出台《考试法》,让所有参与替考者付出沉重的代价。非如此,难保公平,非如此,正义不彰。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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