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3 17:33:00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我要评论
网购的东西,拆封了也照样能退
不少消费者在选择网购的商品时,会特别注意是否有“7天无理由退还货”,杭州的小钱也是如此。“因为下单前看不到实物,网购的东西难免会出现不符合自己期望的情况。虽说这不能完全怪商家,但有 7天无理由退换货 的保障,会放心不少。有些店家强调自家商品不支持 7天无理由退换货 ,对于这些店家,我肯定是绕道而行的。”
从去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 新消法 给了网购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今年1月5日公布、将于3月15日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又将这一权利升级了。
《办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网购来的商品即便已经拆封,也照样可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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