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淄博新建住宅供暖按热量计价收费

2015-11-23 13:34:00    作者:丁稳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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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淄博市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工作公开征求意见,自2016年采暖期开始,已经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已安装供热计量系统到位的新建建筑全部实行按热量计价收费,取消按照面积收费。供热企业要按月公布用户的实际用热量、计量热费、基本热费等有关数据,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避免产生矛盾纠纷。

  大众网淄博11月23日讯(记者 丁稳)近日,淄博市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工作公开征求意见,自2016年采暖期开始,已经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已安装供热计量系统到位的新建建筑全部实行按热量计价收费,取消按照面积收费。供热企业要按月公布用户的实际用热量、计量热费、基本热费等有关数据,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避免产生矛盾纠纷。

  既有居住建筑和新建建筑 热量计价收费

  自2016年采暖期开始,已经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已安装供热计量系统到位的新建建筑全部实行按热量计价收费,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供热企业要按月公布用户的实际用热量、计量热费、基本热费等有关数据,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避免产生矛盾纠纷。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但未安装供热计量系统的建筑,责令原开发建设单位补缴费用,由供热企业组织采购安装到位,并负责后期维修、养护、更换,此项工作要在2016年年底完成。

  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且尚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原则上在既有居住建筑存量调查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和设计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工作方案,同步实施改造,到“十三五”末,全市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基本完成节能改造。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包括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3项内容,其中,围护结构达到建筑节能50%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其室内供热计量及温控、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两项任务由供热企业负责完成。

  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各区、县政府应负责对本辖区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明确节能改造重点区域及项目。将落实的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资金来源等形成书面材料,经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供热主管部门联合盖章后,每年8月30日前,上报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用事业局立项。

  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应相互结合。确定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的住宅小区符合条件的应进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同时进行小区环境的提升改造,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所有综合改造项目要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前提下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投标的方式优选施工单位。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实施过程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供热主管部门要对供热计量改造施工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改造项目的工程质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公共事业部门要建立完善项目改造评估体系,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组织综合验收。委托测评机构对改造工程量、节能效果及居民舒适度改善、热费支出、环境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测评,达不到预期指标的,要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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