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印发冬春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确保“气质”良好率35%

2015-11-26 15:23:00    作者:刘晓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气质 点源 机动车尾气 超低排放 稳定达标
[提要]2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015-2016年度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201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按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5%并持续改善。方案要求今冬明春全力做好燃煤、工业、扬尘、机动车尾气等四大类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空气中4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改善15%以上。

  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 刘晓) 2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015-2016年度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201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按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5%并持续改善。

  方案要求今冬明春全力做好燃煤、工业、扬尘、机动车尾气等四大类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空气中4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改善15%以上。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让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

  2015-2016年度冬防工作自今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6年3月31日结束。对城市建成区实行重点管控,其他区域实行全面管控。

  在燃煤污染方面,深入推进重点燃煤企业规范化治理工作,各区县要在年底前完成20吨及以上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任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深入开展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确保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如期完成。要做好无照经营煤炭场地和未列入规划的储煤场地的清理取缔工作,做好集中经营性储煤场地经营管理,加大煤质抽查频次和覆盖面积,重点区域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散煤。

  在工业企业方面,各区县要以省控以上企业为重点,加强对电厂、钢铁、焦化、水泥、化工、建陶、耐火、熔块、铸造等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各重点燃煤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监察,严格落实监察频次和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点源,要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经限产仍不能达标的点源,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冬防期间,环保治理设施出现故障,需要停运检修的,生产设施要同步停产。

  在扬尘治理方面,将全面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道路保洁扬尘、交通运输扬尘、工业企业扬尘等方面的治理工作。同时,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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