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便民走上“快速路”

2014-03-24 10:07:00    作者:   来源:淄博新闻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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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2012年4月,李某在陈某处购买手机一部,后因该手机话费异常且涉嫌伪造入网许可证,李某要求陈某退货、返还购机款,并补偿经济损失500元。 2013年1月2日,双方在消保委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约定由陈某对手机作出退货处理并返还购机款830元,支付李某经济损失550元。事后,双方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心存担忧,李某担心陈某不履行,陈某担心李某日后再次索取赔偿。在消保委指引下,2013年1月28日,李某与陈某共同向周村区法院申请确认其达成的调解协议,周村区法院经细致审查后,当天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法院司法确认不仅方便免费,而且给我们协议履行上了一道强有力的‘保险’”,双方手拿着周村法院司法确认决定书,均表示对该院司法确认工作的高效便民感到满意。
  近期以来,周村区法院积极推进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工作,主动与工商分局、消保委等部门建立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密切关注消费过程中产生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难度大等特征,积极参与工商、消保委等部门纠纷调解,并根据案情邀请相关部门对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纠纷进行调解,实现互动联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意向后,依法通过司法确认程序,以司法确认书、支付令或者诉讼调解书等形式巩固、提升人民调解执行效果,并对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减少当事人开支,使纠纷获得彻底解决。

 (编辑 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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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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