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司法局“法律五进”办公室

2014-03-24 09:20:00    作者:   来源:淄博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桓台县邢家镇在“法律进乡村”活动中,组织村民学习法律常识。(金坤鹏 崔守东 摄)
  编者按 为深化“五五”普法,体现淄博工作特色,市委、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开展“法律五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集中推进年活动。1月31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的意见》。2月1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动员大会。目前,“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已全面展开。为营造舆论宣传氛围,自即日起,市司法局、市“法律五进”办公室与淄博日报社特别推出《扎实开展“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专栏》,每两周刊出一期,敬请广大读者予以关注。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对“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踊跃投稿宣传。来稿请寄:淄博市“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办公室(淄博市张店区西二路253号),电子邮箱:zbflwjhdxc@sina.com。

  我国开展全民普法以来,每五年一个轮回,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第五个全国普法规划,并以“法律五进”即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为载体,促进“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新一届市委对淄博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深思和谋划,决定2008年在全市开展“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通过突出内容、创新形式、整合资源、加大力度,掀起淄博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热潮。开展“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是淄博市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式上的创新,具有鲜明的淄博特色,对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的奋斗目标,都具有重大意义。

  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机构建设,专门行文成立并公布了市“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定在市司法局,承担全市“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委领导同志多次指示,要把领导小组办公室配齐配强,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督导等项职责。市司法局深感责任重大。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司法局认真抓了市“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办公室建设。专门安排3名局领导班子成员,从科室处抽调14名科长主任和工作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从事“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办公室工作。在办公场所和经费上给予全力支持,在设施上给予全面保障。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一是协助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全市“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意见。二是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动员大会。三是配合参与了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动员大会或启动仪式。四是组织开展了“法律五进”系列宣传活动。包括摆放展板、悬挂横幅的社会宣传,在《淄博日报》上刊出“法律五进”知识竞赛试题并开设专栏、在淄博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等媒体进行宣传等。五是创办了《淄博市“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简报》,目前已刊发25期。六是指导制定了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实施方案,报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七是起草“法律五进”典型指导标准,促进抓典型工作开展。

  淄博市开展的“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得到了各级的肯定和兄弟城市的关注。《山东法制报》、山东省司法厅《司法信息》、山东省普法办公室《法治通讯》、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通讯》相继作了宣传报道。济宁、潍坊、菏泽等市或来人或来函,了解淄博市开展“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的做法,借鉴相关资料。

  2008年在全市开展“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是市委继部署开展“认真专业务实”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之后,着力抓的又一项大的政治建设。市司法局将按照“认真专业务实”的要求,认真履行好市“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办公室职责,践行“用好一支队伍(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干好两大工作(‘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思路,与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一道,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深入开展,通过学法守法用法取得的成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做出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晓雨

更多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