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周村区法院以民为本树立公信司法

2014-03-24 09:15:00    作者: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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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8日电(孙德志)司法为民,根本在一个“民”字,如何让人民群众满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法院用“高标准要求、高效率办事、高质量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实践做出了最好回答。 

    2010年1月15日,在审理一件普通民事案件时,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已年过九旬行动不便,五被告中年龄最大的也70多岁之后,庭审被搬到了原告家里进行。“将事先通知好的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后,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促膝审判’,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当事双方都对上门审案的暖心之举表示感谢:‘法院真是为咱老百姓办事的’。”该案件承办法官回忆说。

    这只是周村区法院“司法为民”的一个普通事例,也正是这样一系列便民之举,日积月累,周村百姓在内心完全认同了区法院“人民”法院的真切内涵。 

    事实证明,不管是“司法为民”还是“司法便民”,都不应成为装点门面的宣传口号,而应用踏实的工作去兑现。近几年,周村区法院先后推出了院长工作日轮流接访、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建设“职权配置优化型、为民服务便捷型、公信司法满意型”的“三型”人民法庭、设立诉前调解中心、法官便民工作站、市场纠纷调处中心、法官村居联系点等一系列便民之举,精心打造群众身边的“法律超市”。仅今年1-11月份,区法院采用巡回开庭、就地调解等方式处理各类纠纷263件,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24.4万元,对392起涉及追索“三费”、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民生案件通过“诉讼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提出司法建议21条,开展法制宣传13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及时地为群众解决了生活中需要司法救助的大事小情,得到了群众的信赖和好评,实现了工作的“高标准”、办案的“高效率”和服务的“高质量”。

    在淄博某化纤公司破产清算案中,职工的劳动报酬和生计成了最大的现实问题。面对情绪激动的企业职工,周村区法院慎而又慎。一破了之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职工的权益得不到最大的保护,企业的资产也无法实现最大的效用。院党组经研究决定在拍卖资产前,由法院和管理人积极帮助企业寻找买家。在政府部门积极帮助和支持下,破产企业寻找到了实力雄厚的买家,最终不仅盘活了企业资产,而且原企业的47名在职职工得到了妥善安置。

    “让人民群众满意始终是我们工作的最高目标,我们一直在向着这个目标扎实奋进,而且今后我们不能也绝对不会松懈。”区法院院长王新强告诉笔者,周村法院今后的工作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继续以“六个民意风向标”为导向,摸透群众最敏感、最关注的问题及时解决,用群众最理解、最接受的方式化解纠纷,抓住群众最根本、最迫切的要求破解难题,提供群众最满意、最称心的服务,打造群众最信赖、最放心的“平民法官”、“亲民法官”、“公信法官”,提升“公信法院”创建水平,切实将“三高一满意”和创先争优活动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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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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