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备案范围及途经
市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www.119.sd.cn)进行消防设计、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或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不包括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三、备案条件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0000 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500 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 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二)十八层及以下的住宅;
(三)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四)其他依法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
四、申报资料目录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一份 (纸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装修工程除外);
4、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
5、消防设计文件(总平面图和消防设计专篇);
6、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7、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8、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装订整齐的施工图纸一套,电子版图纸光盘,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电子表格下载地址:www.119.sd.cn→办事直通车→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格下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五、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网上下载或到“365”消防服务中心领取表格 (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日起7个工作日内)→“365”消防服务中心审查申报材料→被确定为抽查对象→“365”消防服务中心受理→图纸检查→网上公告。
2、“365”消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告知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程序,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以及各步骤的前置条件。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材料不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材料补正通知单》,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六、法定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图纸进行检查,作出是否合格决定,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监督电话:9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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