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印章)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工程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工程地址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类 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 ||||||||||||||||
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使 用 性 质 |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 1.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 □录像厅 □放映厅 □卡拉OK厅 □夜总会□游艺厅 □桑拿浴室 □网吧 □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具有娱乐功能的茶馆□具有娱乐功能的咖啡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的 □托儿所的儿童用房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其他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养老院 □福利院□医院的病房楼 □疗养院的病房楼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中小学校的图书馆□中小学校的食堂 □学校的集体宿舍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 □营业性室内休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 □大学的教学楼 □大学的图书馆 □大学的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 □教堂 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的 □宾馆 □饭店 □商场 □市场 5.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 □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6.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 □会堂 □公共展览馆的展示厅 □博物馆的展示厅 | |||||||||||||||
其他特殊工程 | 1.□设有上栏所列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 □电力调度楼 □电信楼 □邮政楼 □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 □档案楼 3.除本栏第1项、第2项以外的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城市隧道工程 □大型发电工程 □大型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工厂 □仓库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专用车站 □专用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的 □充装站 □供应站 □调压站 易燃易爆液体的 □充装站 □供应站 □调压站 | ||||||||||||||||
单体建筑名称 | 结构类型 | 耐火等级 | 层 数 | 建筑高度 (m) | 占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m2)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储罐 | 设置位置 | 总容量(m3) | |||||||||||||||
设置型式 | 浮顶罐(□外 □内) □固定顶罐 □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 可燃气体储罐(□干式 □湿式) □其他 | ||||||||||||||||
储存形式 |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 储存物质名称 | |||||||||||||||
堆场 | 储 量 | 储存物质名称 | |||||||||||||||
□建筑保温 | 材料类别 | □A □B1 □B2 | 保温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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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 原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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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 | 装修部位 |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 |||||||||||||||
装修面积(m2) |
| 装修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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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 原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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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 |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梯 □灭火器 □其他: | ||||||||||||||||
同时提交的材料: □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3.消防设计文件,数量: 份(大写); □ 4.专家评审申报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数量: 份(大写);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 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说 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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