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爱玲:利用独立第三方机构审计防范银行业风险

2014-01-09 20:57:00    作者:仇晶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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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1月9日下午,出席淄博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政协委员们就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展开分组讨论。针对银行业的金融风险防范问题,淄博市政协委员、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主任辛爱玲在接受大众网记者专访时建议,应由金融监管部门委托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银行进行业务审计和法律风险评估,以此减少银行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淄博市政协委员、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主任辛爱玲接受大众网记者专访。

淄博市政协委员、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主任辛爱玲。

    大众网淄博19日讯(记者 仇晶)19日下午,出席淄博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政协委员们就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展开分组讨论。针对银行业的金融风险防范问题,淄博市政协委员、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主任辛爱玲在接受大众网记者专访时建议,应由金融监管部门委托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银行进行业务审计和法律风险评估,以此减少银行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辛爱玲委员向记者介绍,自己的工作主要是对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了许多金融机构存在着风险问题。“例如贷款的审查环节,按照规则来讲,银行在放贷时从书面的审查到实地的调研,整个环节应该非常严格,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环节却被忽略了,这就为风险的形成埋下了隐患。”

   “对银行的监管除了行业的监管部门外,、银行自身还有监管部门,但是其内部的监管体系有时却无法发挥效力。”辛爱玲委员分析,虽然银监局近年来对银行的监管趋于严格和规范,但对银行内部管理具体细节问题上的监管却难以到位,原因之一在于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受编制所限严重不足,其二则是受到监管人员金融业务、会计知识和法律水平的专业知识的限制,使监管工作有时流于形式。

   辛爱玲委员还提到,尽管目前银行也有第三方中介结构对其进行业务审计和法律风险评估的工作,但是对风险的防范收效依然甚微。“现在的审计机构为银行自行聘任,如果中介机构不‘听话’,银行可以随时将其更换,这些合规审查部门正是欠缺了独立性,才无法对银行起到相应的监督作用。”

    因此,辛爱玲委员建议监管部门应当创新监管方式,尝试自行聘任审计和法律中介机构,认真而全面地对银行的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提交给监管部门,以此作为监管机构监管的重要方式和监管依据,确保问题不会被银行自行掩盖,也能保证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及时警示、及时监管。她还提出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应常态化和规范化,定期组织会议成员与各家银行就银行内部风险管控等问题进行交流和沟通,共同对实践中遇到的影响金融稳定的因素予以研究,并制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将会极大地弥补银行内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也能够切实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马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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