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客运总站高速服务区违规收费 被罚款、考核降级

2017-01-03 13:26: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许文

淄博汽车站

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

淄博客运中心

淄博汽车总站高速路分站

  大众网淄博1月3日讯(记者 许文)日前,一则“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强收人头费遭质疑”的新闻受到了广大网友的关注。3日,记者采访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了解到,淄博汽车总站工作人员的收费行为属违规,交通运输管理处已约谈了淄博客运总站负责人,要求其立刻撤出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停止此种违规行为,并对淄博客运总站作出罚款2万元,将其质量信誉考核等级降为2A级的处罚。

  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新闻报道中提及的收费人员确为顺和客运淄博汽车总站工作人员,而所谓“人头费”实则为淄博汽车总站在未报备上级主管部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客流调查的形式,进驻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后收取的客运代理费和站务费。

  记者了解到,根据《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 客运站为承运人代办客源组织、售票、检票、发车、运费结算等客运业务,按客运运费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计收客运代理费。客运代理费费率按不同站场设施、服务内容和吸引旅客能力等具体条件确定,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和三级以下站6%。站级标准执行交通部统一规定。客运代理费也可以按上述费率标准采取定额收费办法计收。

  “顺和客运淄博汽车总站是一级站,按照客运运费的10%收取客运代理费,再加上一级站一张票1.5元的站务费,这是报道中客车司机所谓‘人头费’的组成。”该名负责人表示,由于淄博汽车总站在未报备上级主管部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客流调查的形式,进驻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后收取客运代理费和站务费,此种行为属违规。

  目前,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已经将此事调查清楚,约谈了淄博客运总站负责人,并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其立刻撤出青银高速淄博服务区停止此种违规行为,并对淄博客运总站作出罚款2万元、将其质量信誉考核等级降为2A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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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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