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7 17:25:00 来源:鲁中网 我要评论
鲁中网淄博11月7日讯(记者 王镇)今天,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淄博市2016年10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对一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涉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及医疗器械等多方面违法行为。其中,淄博奥德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利群集团淄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张店雀舞云南菜馆等多家企业均因经营不合格食品受到行政处罚。
食品:张店雀舞云南菜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张店区食药局依法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利群集团淄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莲池超市)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张店区食药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淄博奥德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购物中心经营铝残留量超标粉条、不合格杏鲍菇酱菜、含有抗生素氟苯尼考的山鸡蛋,临淄区食药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淄博大力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花卷”和“蒸包”经检验不合格,周村区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淄博市社会福利院经营干粉条经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桓台县食药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淄博千秋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沂源县食药局给予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药品:淄博民生大药店有限公司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张店区食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没收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临淄区凤凰镇东召南村卫生室从无证单位购进中药饮片,临淄区食药局依《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高青县花沟镇徐家村卫生室使用劣药,且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高青县食药局给予其罚款的处罚决定。
医疗器械:淄博锦佳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案,博山区食药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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