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一维修工收购两辆"黑自行车" 换来十天拘留

2016-11-03 17:56:00    作者:王镇   来源:鲁中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刘某 张店一 收购赃物 男子 山地自行车
[提要]明知来历不明,却低价收购两辆高档山地车再转卖,近日,张店一维修工涉嫌收购赃物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刘某因涉嫌收购赃物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鲁中网淄博11月2日讯(记者 王镇 通讯员 许红 付晓东)明知来历不明,却低价收购两辆高档山地车再转卖,近日,张店一维修工涉嫌收购赃物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0月30日,张店公安分局公园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自行车维修点低价出售自行车,并且是高档山地自行车,有较大赃物嫌疑。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该维修点,发现确有一辆八九成新的高档山地自行车。经询问,该车价格仅500元,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随后,民警将修车人刘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据刘某交代,该车是其10月底从一外地男子手中买来,但其并不认识该男子。一天,该陌生男子推着自行车前去询价,称要将车250元处理。刘某见该山地自行车有八九成新,市场价格在1000元以上,便与其协商,最终以240元的低价从男子手中买来。

  为尽快转手,经过轻微的调试和翻新,刘某将车定价为低于市场价格的500元出售。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刘某称今年9月份,其同样从陌生男子手中低价收购了一辆高档山地自行车,并很快转手卖掉。当民警问其是否知道车辆为赃物时,刘某对此供认不讳,称一般低于市场价格处理的新车有很大赃物嫌疑,自己只想从中赚取利润便未仔细询问车的来源。

  民警提醒市民,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是违法行为,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犯罪所得的赃物将受到法律的惩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刘某因涉嫌收购赃物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雨萌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