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检察公开7起案件 2名乡科级干部因受贿被判刑

2016-11-02 17:10:00    作者:丁稳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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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公开了7起案件,涉及贪污、受贿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两名乡科级干部因贪污、受贿被判刑。

    大众网淄博112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记者从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获悉,近日,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公开了7起案件,涉及贪污、受贿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两名乡科级干部因贪污、受贿被判刑。

  日前,由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人大常委会齐陵街道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张连刚(乡科级正职)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连刚犯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由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淄博市临淄区卫生局基妇科原干部常增民(乡科级正职)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常增民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日前,由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帅涉嫌抢劫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帅犯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由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齐洪良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齐洪良犯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由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江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江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由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贾永清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贾永清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由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同良涉嫌盗窃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赵同良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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