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检机构全面市场化 淄博取消数量和布局控制

2016-10-13 10:34:00    作者:马斌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机动车环 环保部门 检验机构 机动车排放 汽车保有量
[提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申请与市级环保部门联网时,必须提交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设备依法检定合格等相关资料。在市级环保部门公布新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含搬迁机构)名单3个月后,省级环保部门对新建排放检验机构的所有检测线开展监督性检查。

  原标题:机动车环检机构全面市场化

  淄博取消数量和布局控制 引导环检和安检机构同地建设

  晨报淄博10月12日讯(记者 马斌 通讯员 鲁之诚 欧光磊)日前,淄博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取消机动车环检机构建设数量和布局控制的通知》,提出自2016年9月28日起,对在用机动车环检机构建设数量和布局不再控制。也就是说,今后环检机构全面市场化发展,车主进行尾气检测有望更加便捷。

  自2010年4月1日起,淄博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业务。当时,五区三县各有1家机动车环检机构,全市一共8家。“2010年,淄博市的汽车保有量近30万辆,现在全市汽车保有量近90万辆。”淄博市机动车排气与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近几年,随着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目前淄博市的环检机构已经发展为29家。不仅如此,目前建成或正在建设待批的环检机构有10家。

  据了解,按照环保部和省厅要求,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部门要鼓励、引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同地建设,整合优化检验流程、共享检验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这意味着,今后车主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有望更加方便快捷。

  尽管如此,对机动车环检机构的管理并没有放松。该工作人员介绍,今后机动车环检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做好质控工作,确保检测数据质量;严格内部管理,开展技术培训;建立检测设备档案,如实记录设备购置、检定、维修等情况。每年1月底前,要及时向市级环保部门报送上一年的年度工作报告,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同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申请与市级环保部门联网时,必须提交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设备依法检定合格等相关资料。市级环保部门对符合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信息联网规范等要求的检验机构准予联网,在30日内对其运营情况开展监督性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报省环保厅备案,同时在官方网站公布排放检验机构名称、地址、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

  此外,在市级环保部门公布新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含搬迁机构)名单3个月后,省级环保部门对新建排放检验机构的所有检测线开展监督性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市级环保部门应暂停联网,限期整改。对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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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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