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救助金、职务侵占 桓台纪委通报4起腐败问题

2016-10-12 20:00:00    作者:丁稳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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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今日,记者从桓台县纪委获悉,近日,桓台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涉及冒领救助金、职务侵占等问题。

  大众网淄博10月12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记者从桓台县纪委获悉,近日,桓台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涉及冒领救助金、职务侵占等问题。

  田庄镇文庄村原村委会主任李钢等人虚报冒领救助资金等问题。2014年1月至2月,李钢在担任文庄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安排他人伪造签字虚报冒领困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安排时任田庄镇文庄村报账员王治伟将该笔资金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后王治伟未经批准,陆续将部分补助资金用于村务支出,至案发未及时入账。田庄镇党委给予李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治伟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物予以收缴。

  唐山镇唐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顺成等人职务侵占、贪污问题。2008年5月至6月,郭顺成在担任唐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地上附属物补偿明细表并套取补偿款。2006年至2008年,郭顺成同时任该村村“两委”成员的毕华梅、罗琛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村集体财产为其个人缴纳社会保险。2011年4月,郭顺成、毕华梅在本人实际未从村两委离职退休的情况下,以发放退休金的名义,侵吞村集体财产。县纪委给予郭顺成、毕华梅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唐山镇党委给予罗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涉案款物退还唐二村委、涉案款物予以收缴。

  果里镇南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希厂等人失职渎职、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问题。2009年至2010年,王希厂在担任南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王希厂之妻李某的要求下,南王村村“两委”委员、报账员韩英杰私自以李某的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致使李某冒领小麦直补款;2006年至2010年,韩英杰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并用于个人生活支出。果里镇党委给予王希厂、韩英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款物予以收缴。

  新城镇城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德全等人违规处置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2年4月,张德全在担任城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违规将村集体资金无息借给淄博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城西村收回该笔借款存入银行用于发放村民“口粮款”期间,产生存款利息。后城西村将该笔存款利息用于村务开支,未及时入账。2005年1月至2014年6月,赵乃林在新城镇城西村委工作期间,丢失城西村收取五金市场电费收据存根等会计资料,造成不良影响。新城镇党委给予张德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赵乃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桓台县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排查整治系统、行业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微腐败”的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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