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名投资者损失640余万元 淄博首起P2P网络借贷案审结

2016-09-07 10:28:00    作者:马冠群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被告人 P2P网络 资金池 润禾 借贷
[提要]日前,博山区人民法院审结淄博市首起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网络借贷平台在近一年的时间内,非法吸收430名投资注册用户存款近2700万元,造成202名投资注册用户本金损失640余万元,其中,不少淄博居民受损。

  晨报讯(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张显营 张允文 报道) 日前,博山区人民法院审结淄博市首起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网络借贷平台在近一年的时间内,非法吸收430名投资注册用户存款近2700万元,造成202名投资注册用户本金损失640余万元,其中,不少淄博居民受损。

  众所周知,P2P网络借贷近几年非常盛行,但缺乏相应的金融市场规范和有效监管,出现了“快、偏、乱”的现象,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据了解,本案2名被告人就是通过预谋决定以经营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成立淄博润禾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后,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其“P2P借贷投资模式”,并以提供资金借贷中介服务为由,承诺月息高达2.9%以上的高额回报。

  公司成立后,被告人通过美E贷网络借贷平台,由投资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银行直接转账等方式,将投资款汇入被告人胡某个人账户。根据被告人朱某的安排,由胡某实际管理全部资金,朱某负责联系借款人和安排放贷工作。2名被告人在近一年的时间内,非法吸收430名投资注册用户存款共计人民币26978649.05元,造成202名投资注册用户本金损失共计6439950.74元。被告人朱某于庭后退缴赃款10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2名被告人从事的美E贷网络借贷业务并非单纯提供金融信息咨询,而是一项金融业务活动,依法应当经过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并接受监督。2名被告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并未遵守通行的P2P网络借贷规则,其深度参与资金流通,擅自吸收、归集投资人的资金到自己的账户,形成资金池,自行控制、支配吸收来的投资资金,本质上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其行为给出借人的投资带来巨大金融风险,严重侵害了国家的金融秩序,依法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博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胡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继续追缴或责令被告人朱某、胡某退赔202名被害人人民币6339950.74元。2名被告人随后提出上诉。近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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