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3年 淄博将新建1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2016-06-12 10:35:00    作者:丁稳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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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今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网站获悉,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提升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6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离主城区稍远、交通便利的区域规划建设1处占地800-1000亩的大型农产品综合性批发市场。力争到2018年,建立健全综合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便民市场相结合,布局合理、环境优美、便民惠民、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更好地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大众网淄博6月12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网站获悉,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提升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6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离主城区稍远、交通便利的区域规划建设1处占地800-1000亩的大型农产品综合性批发市场。力争到2018年,建立健全综合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便民市场相结合,布局合理、环境优美、便民惠民、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更好地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意见》要求,2016年开始,本着“规划引导、分批推进、先急后缓”的原则,在淄博全市实施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含农产品综合性批发市场、便民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程,用3年时间,在离主城区稍远、交通便利的区域规划建设1处占地800-1000亩的大型农产品综合性批发市场。淄博各区县立足实际,在城区近郊规划建设或改造提升1处农产品批发市场,提高农产品储备和应急调控水平。同时,对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现有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一遍,布局建设一批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在不具备农贸市场建设条件的社区,推动生鲜超市、便民菜店、连锁超市全覆盖,满足群众消费需求。力争到2018年,建立健全综合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便民市场相结合,布局合理、环境优美、便民惠民、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更好地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意见》指出,根据规划区域内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按照大型、中型、小型的规模布局建设农贸市场。在用地相对紧张的老城区、城市新开发区域,鼓励建设具备农贸市场基本服务功能且集商业、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社区服务等为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预留自产农产品销售区,面积不低于农贸市场面积的15%,将零星马路蔬菜、水果、小商品等摊点引入市场合法经营。全面落实“逢进必检、问题退市”制度,对入市蔬菜、猪肉等重点品种实行全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100%予以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规划新建、原址或搬迁重建、改扩建农贸市场必须符合规划。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设施用地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于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省市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用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农产品批发市场。2016年起,淄博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3年期间的市主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直接补贴和贷款贴息,其他区域也相应做出安排。对建设和改造的农贸市场项目,落实市权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建设规费减免政策。该意见自2016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10日。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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