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C1证驾摩托车上路 挪用号牌被记23分

2016-06-08 19:42:00    作者:孙剑 李俊婷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淄博;摩托车;号牌
[提要]本来只持有C1型驾驶证就不允许驾驶摩托车,却还使用其他号牌的车辆驾车上路,近日周村区的宋某某因此受到2300元的处罚,驾证被记23分,需重新进行科目一的考试。

  大众网淄博68(记者 孙剑 通讯员 李俊婷)本来只持有C1型驾驶证就不允许驾驶摩托车,却还使用其他号牌的车辆驾车上路,近日周村区的宋某某因此受到2300元的处罚,驾证被记23分,需重新进行科目一的考试。

  5307点多,周村区的宋某某驾驶蓝色隆鑫牌鲁CP5***号摩托车行驶至309国道米河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周村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例行检查,宋某某无法提供有效证件。后经查询,宋某某驾驶的鲁CP5***号摩托车的号牌是一辆黑色的金城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并且宋某某持有C1型驾驶证,不得驾驶摩托车,系驾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

  据宋某某交代,他套用的鲁CP5***号的车辆号牌是他自己原来一辆二轮摩托车的,那辆摩托车已经卖掉,于是将号牌套用在现驾驶的蓝色隆鑫牌的摩托车上。民警告诉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驾准驾车型不符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宋某某后悔不已。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宋某某因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收缴鲁CP5***的机动车号牌;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因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被处以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因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被处以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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