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在自家院落种植罂粟 违法!

2016-05-20 14:36:00    作者:李维良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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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月19日上午,索镇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偏远的某村,有村民在闲置的破旧宅院、房前屋后的空闲地非法种植罂粟。民警立即赶赴该村展开走访调查,发现村民王某、张某、徐某三家在宅院内、院外小菜园、闲置的破旧宅院内,分别种植罂粟30棵、150棵、130棵,有的正在开花,有的已经结果,民警现场依法予以铲除和处置。

  大众网淄博5月20日讯 5月19日上午,索镇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偏远的某村,有村民在闲置的破旧宅院、房前屋后的空闲地非法种植罂粟。民警立即赶赴该村展开走访调查,发现村民王某、张某、徐某三家在宅院内、院外小菜园、闲置的破旧宅院内,分别种植罂粟30棵、150棵、130棵,有的正在开花,有的已经结果,民警现场依法予以铲除和处置。

  三位村民均为60多岁的妇女,认为在自己家里种了几棵罂粟没什么违法,对民警的依法处置不以为然。民警依法口头传唤三位当事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时在该村现场开展了以案释法,以活生生的事实为广大村民进行“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据调查,在一些偏僻的农村,少数村民法制观念淡薄,一般在每年的秋季,在自己家的院子或在破旧闲置的宅院里种植罂粟,第二年的春天和春夏之交,不仅能吃到鲜嫩美味的罂粟苗,而且罂粟花开的也鲜艳好看,却不知是一种违法行为。

  目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王某、张某、徐某分别作出了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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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吃有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食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李维良)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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