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等岗位将实行竞聘上岗

2016-02-23 09:4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鲁中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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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鲁中网淄博2月23日讯(记者 王镇)日前,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淄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记者获悉,淄博市对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将采用竞聘上岗制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事业单位现有符合人事管理规定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当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时,或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或者职能调整须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时,需要进行竞聘上岗。

  竞聘条件方面,《办法》规定,工勤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一般实行逐级竞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层次人才,可越一级竞聘。根据《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竞聘两类岗位。

  按《办法》规定,竞聘上岗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评;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办理聘任手续。竞聘上岗应结合不同岗位特点,采取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同行评议、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价、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

  记者了解到,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首次聘用到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在该层次的最低等级。此外,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按照约定的岗位目标、职责、聘用期限进行管理,对所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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