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遇极寒天气优先保障居民供热

2015-12-08 14:05:00    作者:刘晓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供热企业 通知 煤炭 天气变化 居民
[提要]市公用事业局要求热企确保煤炭库存量始终不低于30天的警戒线。《通知》还规定,各供热企业要及时购买运储煤炭,确保库存量始终不低于30天的警戒线。各区县要按要求于每周五汇总报送煤炭调运储备情况报表。

  市公用事业局要求热企确保煤炭库存量始终不低于30天的警戒线。 (资料片)

  本报12月6日讯(记者 刘晓) 近日,市公用事业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供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供热主管部门和企业认真落实市政府供暖降价惠民措施,确保降价不降服务质量,并在极寒天气时,适时采取措施优先保证居民供热。

  《通知》要求,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各供热企业、热源企业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进行预警,当出现极寒天气造成供汽量不能满足需求时,立即采取“压工业保民用”、“压电保热”、开启备用锅炉等措施优先保证居民供热。各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必须及时向供热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建立起联合调度和动态联络机制,协调解决热源供应出现的问题,保证居民供热稳定可靠。对没有备用调峰锅炉的供热企业,热源企业不得擅自压低蒸汽供应量。

  同时,严厉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不作为、乱作为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用户反映的问题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公用事业局将进行全市通报。

  《通知》还规定,各供热企业要及时购买运储煤炭,确保库存量始终不低于30天的警戒线。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立即进行煤炭调运,确保达到储备要求,决不允许因煤炭储备不足影响正常供热。各区县要按要求于每周五汇总报送煤炭调运储备情况报表。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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