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已经来了 您看懂了吗?

2015-10-09 14:17:00    作者:仇晶 韦夫芝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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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这部号称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究竟严在哪?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与现行《食品安全法》相比,由104条1.5万字增至154条3万字,在安全理念、制度设计、重典治乱方面有三大突出亮点。
  

    大众网淄博10月9日讯(记者 仇晶 通讯员 韦夫芝)新《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这部号称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究竟严在哪?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与现行《食品安全法》相比,由104条1.5万字增至154条3万字,在安全理念、制度设计、重典治乱方面有三大突出亮点。

  制度构建保障舌尖安全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这一原则吸收了国际食品安全治理的新价值、新元素,是今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遵循的理念。

    新《食品安全法》主要进行了八个方面的制度构建。第一,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从法律上终结了分段监管模式,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第二,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新法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业态的监管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进一步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第三,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制度,增设了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重在防患于未然。第四,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媒体、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消费者等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形成社会各界有序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共治格局。第五,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新法明确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注册备案制度。

  当前,保健食品日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然而,保健食品法规严重滞后,以往对保健食品缺乏相应的许可准入制度,导致保健品经营主体(包括超市、药店、个体商户)五花八门,始终存在虚假宣传销售现象,严重影响保健食品行业的良性发展。新法在严格许可准入的同时,要求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及防病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这些规定有助于消费者识别保健品虚假宣传,警惕消费陷阱。

  第六个方面新法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管。按照源头治理理念,做好农药的管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新法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第七,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同时在具体制度方面,对批发市场的抽查检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进行了完善。第八,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从民事和刑事方面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重典治乱斩断食品黑手

    严格贯彻了中央食品安全监管“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的要求,设置六个方面的罚则确保“重典治乱”。实行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新法要求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首先由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责任判断,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还规定,行为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增加了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措施。新法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行为增设拘留行政处罚。

  新法更是大幅提高了财产罚的数额。比如,对于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新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对重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有些企业过去认为,对于食品安全,可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新法针对“累计犯错”等重复违法行为,规定对于一年之内累积三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可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对非法提供场所增设罚则。为了加强源头监管、全程监管,新法对明知是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期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规定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六是强化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连带责任。新法增设首负责任制,要求生产经营者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此外,新法还强化了民事连带责任,规定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与相关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政府守土有责,应当对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负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针对性地强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针对一些地方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上级人民政府要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做出评议和考核。强化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监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省级人大或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要求对不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治,未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情形,设立了相应的行政处分。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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