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法院开展“飓风行动”通报10起强制典型案例

2015-09-30 12:39:00    作者:于越高菲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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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9月30日,淄博全市法院“飓风行动”集中强制执行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据悉,截至2015年9月20日,全市法院共拘留269人,强制执行114件案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7103人。目前,10起典型强制执行案例已予以通报。

“飓风行动”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淄博9月30日讯(见习记者 于越高菲)9月30日,淄博全市法院“飓风行动”集中强制执行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据悉,截至2015年9月20日,全市法院共拘留269人,强制执行114件案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7103人。目前,10起典型强制执行案例已予以通报。

  为深入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淄博全市法院通过强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截至2015年7月15日,全市法院共采取司法拘留660人,交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619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29案33人,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判处刑罚11案13人。

  据了解,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自2015年8月20日起,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飓风行动”集中强制执行月活动。截至2015年9月20日,全市法院共拘留269人,搜查75人次,拘传14人,罚款11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312人,移送涉嫌拒执罪或引导当事人自诉5人,实际执结案件294件,其中执结和解46件,强制执行114件,自动履行116件,其他方式结案18件,执结案件标的额3426.8221万元。

  典型案例

  案例一:“飓风行动”惩老赖 强制执行塑威信(高新区法院)

  8月26日5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执行人员与协助法警共计15人,拟对五案五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该五人均属典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其中被拘留人淄博某交通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将其单位所欠工人工资25000元全部履行完毕。另一被执行人李某与权利人用抵押担保方式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其余两被执行人向法院交付款项50万元,余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案例二:限制老赖高消费 强制执行显实效(张店区法院)

  十年前,高某因企业经营向朋友借款100万元,后因未还款而被起诉。在审理、执行阶段,高某一直避而不见。张店区法院于近日在“飓风行动”中成功将其拘留。被拘留后的高某表示无力偿还欠款。执行人员在与高某交谈中获知,高某的大儿子在国外上大学,小女儿在国内某大城市就读高收费私立高中,毕业后直接到国外上大学。执行人员立即拿出《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告知其不得有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高消费行为,且发出限高令后,孩子也会受到连累。高某听后主动要求与权利人协商还款事宜,当即筹集30万元款项,并很快与权利人达成了1个月内还清剩余70万元的协议。

  案例三:借力“飓风行动” 顺利执结群体诉讼案(博山区法院)

  2015年4至5月间,淄博市博山区某小区业主集体诉淄博市博山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向40名业主支付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但该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付款义务。7月,40名业主集体向博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博山区法院即将该公司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贷款融资、行政审批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在强大的失信惩戒和强制措施压力下,被执行人筹集了5万元交到了执行局。该集体诉讼执行案件顺利执结,仅用月余时间。

  案例四:拘留措施显实效 婚约财产纠纷得和解(高青县法院)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刘某收取王某彩礼款58000元。2010年春节过后,双方终止来往,刘某拒绝返还彩礼。纠纷发生后,案经法院判决由刘某返还58000元彩礼。高青县法院立案执行后,刘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并拒不报告财产。高青县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刘某返还彩礼款40000元。

  案例五:强制执行促和解 多年积案得化解(桓台县法院)

  原告李某与被告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桓台县法院于2001年判令被告胡某偿还原告李某本息共计15840元。桓台县法院依法对胡某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却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在“飓风行动”中,执行干警们通过对被执行人具体摸排分析后,最终于2015年9月19日早6点将被执行人胡某于家中控制住。经协商,胡某与申请执行人最终达成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3万元的和解协议,并于当日交至法院。

  案例六:转移财产拒执行 移送拒执促履行(淄川区法院)

  徐某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淄川区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以诸多理由拒绝履行。淄川区法院依法将王某的住房委托评估拍案,而王某以其只有一套住房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在审查期间,执行法官发现王某将其门面房擅自转让,造成只有一套房的假象。淄川区法院依法对王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被执行人王某立即主动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案例七:借力“飓风行动” 化解民生案件(沂源县法院)

  原告隋某受雇于被告郑某,在雇佣期间受伤,虽经治疗但至今仍卧床不起,经司法鉴定构成二级伤残。沂源县法院查明,郑某除栗子园的转包费之外,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飓风行动”期间,沂源县法院在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申请人隋某作出让步的情况下,郑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隋某达成和解协议,现第一期履行款项5万元已及时过付给申请执行人。

  案例八:纳入失信入党受阻 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周村区法院)

  2012年4月,冯某的朋友李某因资金紧张,向石某借了6万元,并让冯某为其担保。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之后,李某未还款,冯某也拒绝履行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周村区法院将被执行人李某、冯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党组织审查冯某时,发现其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列,决定暂时不发展其入党。同时,冯某在网上订票时发现自己已经被列入“黑名单”,无法购买车票。最终,冯某主动偿还了相关债务,法院也解除了其失信被执行人身份。

  案例九:团队执行出强效 占房钉子户终迁出(临淄区法院)

  王某与任某、马某物权纠纷一案,临淄区法院于2014年判决任某、马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王某办理涉案房产的更名手续,并从房屋搬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宣称“要与此房共生死”。经党组批准后,全体干警对两被执行人实施拘留,将两被执行人的个人物品经由搬家公司迅速撤离。清空后,法院将房屋直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案例十:逃避执行遭惩戒 多次拘留促执行(高青县)

  高青县某银行与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宋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23579.46元及利息2242.66元,两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因该案未履行还款义务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偿还6000元后,再没有偿还剩余借款。在9月15日凌晨“飓风行动”中,高青县法院对被执行人宋某采取拘留措施。经协商后,申请执行人与宋某达成和解协议。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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