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危化品车辆禁止上高速

2015-09-24 10:49:00    作者:丁稳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国庆;中秋;双节;危化品;车辆;高速
[提要]为预防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两节”期间(9月26日00:00至27日24:00、10月1日00:00至7日24:00)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大众网淄博9月24日讯(见习记者 丁稳)为预防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两节”期间(9月26日00:00至27日24:00、10月1日00:00至7日24:00)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9月26日、10月1日零时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对于违反规定的,按照《《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

  双节期间预测9月25日、10月1日为出行高峰期,9月27日、10月6、7日为返程高峰期,滨莱高速 K100公里处至K108公里处易发生拥堵,请大家尽量避开高峰期和拥堵路段出行!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