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擅自涨价市民可电话举报 电话:12328、12358

2015-08-28 14:02:00    作者:唐菁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客运线路 涨价 市民投诉 交通主管部门 客票
[提要]票价调整后,市交通局将要求各相关公交客运企业,严格执行新的票价标准,严禁未经物价部门同意私自调整票价行为的发生。据物价部门介绍,本次公交票价调整仅限于中心城区至区县、乡村间以及跨区县间公交客运线路票价。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 唐菁) 票价调整后,市交通局将要求各相关公交客运企业,严格执行新的票价标准,严禁未经物价部门同意私自调整票价行为的发生。同时,将充分利用12328交通服务热线平台,对有关票价方面的投诉,一经落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公交调价工作平稳运行。

  据物价部门介绍,本次公交票价调整仅限于中心城区至区县、乡村间以及跨区县间公交客运线路票价。除中心城区以外,其他各区县城区至乡村公交客运线路票价如需调整,由所在区县物价局会同交通运输局提出建议,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调整方案同时报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按照相关规定,因线路调整、新增线路以及车辆等级提高等因素,需要制定或调整票价的,各有关客运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客运线路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区县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市物价局要求,各客运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公交客运线路票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定价、乱涨价、乱收费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根据《淄博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经营者不使用统一客票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市民在出行中发现不执行票价政策、擅自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28交通服务热线平台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市民投诉时要注意保留乘车客票、车辆牌照号码等有关证据。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