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工程审报前须有地下管线“安全方案”

2015-08-19 14:43:00    作者:董振霞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地下管线 安全方案 安全运行 地下空间 工程设计
[提要]所有建设工程,在工程审报前必须提交地下管线安全监护方案,否则规划、建设部门将一律不得受理。对涉及现有管线部位的施工作业,监理单位必须实行全过程旁站式监理。

  晚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朱欢奇)所有建设工程,在工程审报前必须提交地下管线安全监护方案,否则规划、建设部门将一律不得受理。昨天记者从全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规定,今后对涉及挖掘道路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地下管线项目以及需要工程地质勘察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必须要求提交既有地下管线的安全监护方案,严格落实地下管线现场详查制度,依法履行各项建设程序,违规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及现有管线部位的施工作业,监理单位必须实行全过程旁站式监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期,全国各地因工程地质勘察或道路、桥梁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城市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保障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我市出台地下管线应急保障措施,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在进行工程设计之前,必须到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取得项目选址区域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将按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提供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因非法、违法施工,对地下管线造成损害的行为,将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偿。

  我市规定,建设单位在组织道路、桥梁和地下空间工程施工前,必须将现有管线的分布、走向、埋深和位置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制定周密的管线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并明确专人负责;对涉及现有管线部位的施工作业,监理单位必须实行全过程旁站式监理。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权属单位应及时将符合要求的地下管线覆土前测量和竣工测绘资料报送至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对不及时报送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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