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深入开展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2016-06-22 09:0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淄川;农村;餐饮;食品安全
[提要]清理主体资格,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农村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底数,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全面核查清理农村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主体准入;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餐饮和“农家乐”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频次。

  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辖区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龙泉食药监所在辖区内扎实开展了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主要工作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一、清理主体资格,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农村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底数,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全面核查清理农村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主体准入;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餐饮和“农家乐”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频次。

  二、实施“三化”监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推动日常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在农村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实现网格化监管“四定”和监管责任人“上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农村学校食堂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提高改善硬件条件和基本卫生状况,做到厨房、就餐场所干净整洁,防蝇、防鼠措施有效,通风、排气设施良好,加工设施设备与用具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运行良好。

  三、围绕工作重点,推进专项工作任务。一是农村学校食堂监管。严格落实学校食堂 “四查”制度,督促农村学校食堂开展月度自查,严格落实季度检查,切实加强对农村学校食堂的监管;二是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持续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及食品摊贩经营管理规范工作,落实“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场所清洁”五项标准,巩固2014-2015年规范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及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工作成效;三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认真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防控指导服务力度,防控农村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开展风险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以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饮、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为重点业态;以夏秋季、传统节假日、中高考、学校开学前后等为重点时段;以日常大宗消费食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以及当地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检,实施“扫雷”行动,及时发现并消除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追踪溯源,严格依法查处,严防问题食品流向餐桌。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期限、超范围经营行为,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餐饮安全隐患的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加强对食用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原料的监督检查,对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康成栋)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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