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一男子钓鱼不成偷鸳鸯 被行政拘留二日

2016-05-04 16:23:00    作者:陆瑞洋 公为进 吕静静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沂源;钓鱼;鸳鸯;拘留
[提要]5月2日,沂源悦庄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宋某的报警电话,宋某称自家养的鸳鸯丢了一只。民警通过查看附近视频监控录像确定嫌疑人为南鲁山镇某村村民毕某。原来,毕某在悦庄镇水库钓鱼不成,顺手将鸳鸯偷走。5月4日,沂源县公安局给予毕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大众网淄博5月4日讯(记者 陆瑞洋 通讯员 公为进 吕静静)5月2日,沂源悦庄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宋某的报警电话,宋某称自家养的鸳鸯丢了一只。民警通过查看附近视频监控录像确定嫌疑人为南鲁山镇某村村民毕某。原来,毕某在悦庄镇水库钓鱼不成,顺手将鸳鸯偷走。5月4日,沂源县公安局给予毕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据了解,5月2日,沂源悦庄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宋某的报警电话。宋某称自家养的鸳鸯丢了一只,价值150元。民警接到报警后,通过查看附近视频监控录像确定了嫌疑车辆,通过走访,最终确定嫌疑人为南鲁山镇某村村民毕某。面对民警的调查毕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没想到,两天不到民警就找上了门。”毕某懊悔地说。

  据介绍,4月14日,嫌疑人毕某自行驾驶一辆面包车到悦庄镇水库钓鱼,但是由于运气不佳,竟然一条鱼也没有钓到,心情很郁闷。在回家的途中,看到路边一户人家的院墙外有一个围栏,里面养着两只鸳鸯,见四下无人,就想没钓到鱼,顺手牵羊偷一只鸳鸯回家养着也算是收获,就撸起一只鸳鸯逮住放在车上就回了家。

  据介绍,经过办案民警的追踪,被拆散的鸳鸯也重新回到了伴侣的身旁,再次团圆。同时,沂源县公安局也给予了盗窃他人财物的毕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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