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涛

2015-12-22 17:38: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就主持人而言,我认为相较淄博市其他县区而言,陶琉文化、孝文化就是博山文博工作的显著特色和品牌。

  博山地处鲁中山区北部,曾为东夷先民衍生之地,齐界鲁疆裂分于此,“阳者为鲁,阴者为齐”,鲁文化和齐文化在此融合,造就了齐孝妇颜文姜所体现出来的乐善好施,崇尚孝道的齐鲁孝文化,而影响着地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时至宋、金、元时期,博山陶瓷、琉璃业蓬勃发展,商贾云集,经贸发达,成为著名的陶瓷琉璃之乡,煤炭工业产地,山东重镇之一。

  博山琉璃历史悠久,迄今已有近三千年的历史。1982年在博山大街出土了目前中国最早的琉璃炉窑址。为更好的宣传博山陶琉文化,博山区于2006年成立博山陶瓷琉璃艺术博物馆,隶属区文化出版局管理,总面积为8000余平方米,主要展示博山历代陶瓷琉璃艺术精品,现已成为博山区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近几年又相继成立以陶琉大师命名的朱一圭陶瓷艺术馆、王孝城大师琉璃工作室、王来夏陶瓷艺术馆、杨玉芳春秋陶坊工作室等,这些艺术馆的成立都为宣传博山的陶瓷琉璃作出了积极贡献。

  颜文姜祠作为博山具有战略发展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对于提高博山文化品位,推动孝妇河流域文化开发,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弘扬业已形成的地域板块文化,打造辐射全省乃至全国的文化品牌,2002年秋,区委、区政府领导高瞻远瞩,与时俱进,规划并安排动迁了颜文姜祠南、北、西三面民居,在祠北侧,新辟了万余平方米文姜广场,高达十七米的洁白大理石颜文姜雕像,耸立在凤凰山东麓,高大、慈祥、庄重、善良,成为博山标志性建筑,可谓上无愧于古人,下不负于来者,既为颜文姜祠创造一个良好的周边环境,又是对孝文化的有力弘扬。

  每年一度的文姜庙会,是历史和孝文化传统的积淀和再现,是博山民俗活动的盛典。为进一步挖掘和弘扬孝文化,展示我区深厚的文化底蕴,实施旅游带动战略,“文化搭台,经贸唱戏”,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二00二年八月初,区委、区政府领导正面引导,成功举办了“山东·博山首届文姜庙会”,盛况空前,人潮如涌,展示了人民对自己传统文化的热爱和需求,是一种民族精神和孝文化的延续。历时五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是让世人了解博山,认识博山,走进博山的一次盛会。

  源于颜文姜祠内灵泉的孝妇河,仅淄博市境内流程达77公里,横穿博山、淄川,经张店,绕周村,入桓台马踏湖,后经博兴,广饶等地入小清河,注入渤海,全长117公里。而且象世界上任何一条大江大河一样,她也哺育了繁荣与昌盛,是非常宝贵的城市资源,她滋润着两岸发达的经济和灿烂的文化,被誉为我市的“母亲河”。那种贯穿于孝妇河两岸每个家庭之中和睦相处、你敬我爱的社会风气;那种淄博人民世代重义居仁,竞相为善,尊祖敬老的传统美德,与孝文化的滋养和启迪不无关系。她激励我们增强亲和力,崇尚真善美;她感化人们渴望构建和谐社会,团结一心,共建小康美好家园。

  颜文姜所体现的孝文化,在我市乃至全省是独树一帜的。孝文化与齐文化、聊斋文化侧重点不同,在我市整个文化建设范畴中占有重要一席。齐文化是我市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资源,是都市文化;聊斋文化是文学研究所派生出来的学术文化;而孝文化既是一种历史文化,而且又是一种大众文化,民俗文化。可以说,三者紧密相互交错融合构成了丰富的有地域特色的淄博文化。

  精心构建文化大市,齐文化、聊斋文化功不可没,但双管齐下,莫若三足鼎立,文化大市需要“阳春白雪”,同时也需要“下里巴人”;立足高雅,曲高和寡,便会失去大众,既需要提高,更要有普及。孝文化既是民族文化的展示,又是民俗文化的积淀和再现,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弘扬这一传统文化,寓教于行,在贯彻以德治国方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在提倡“以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为荣”的荣辱观教育中;在建设文明城市,共创美好家园的现实中,我们要剔除愚孝糟粕,吸取孝道精华,开发利用孝文化品牌,开展评选“孝子”、“孝星”、“好媳妇”、“好邻居”、“优秀军嫂”、“文明家庭”的各类活动,开展孝文化研究,把她做大,做强,唱响,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氛围,一种人人以倡德守德为美,以团结友善、敬业奉献为荣的社会风气,让崇孝乐善美德真正成为人们思想意识上一道无形的法制。她定会与齐文化、聊斋文化三分天下,为构建淄博文化大市展现新的风采。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盈盈

更多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