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责治污的淄博样本

2014-03-11 16:51: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淄博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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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CFP供图  ▲刑责治污,需要在法治思维下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起来。

      【核心阅读】

      2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现场,淄博市委政法委印发的《关于政法机关全力支持环保工作的10条意见》(下称“10条意见”)被全文转发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中,摆在新闻发布大厅门口显眼处。

      在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副部长翟青这样评价10条意见:“这份文件的出台和落实,对于震慑和打击环境违规违法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他表示,由地方政法委制定打击环境犯罪的文件,这在全国是第一份。

      对于深受污染之害、如今视环保为命门的淄博来说,10条意见到底带来了哪些变化?

      □ 本报记者 景阳 学莹 刘磊  本报通讯员 吉政 成锋 刘启

      对环境违法“从重从快”

      10条意见分别是:营造依法保护环境的浓厚舆论氛围、组织开展“铁拳治霾”专项行动、严查高污染排放车辆、快侦快破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从重从快提起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诉讼、深入查办和预防环境污染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顶格审理重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深入查办和预防环境污染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和“依法顶格审理重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这被外界评价为“刑责治污”的探路之举。对此,淄博市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尚龙江解释,环境违法案件入刑并不是新鲜事,《刑法》中早有依据;但如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用好这些法律武器,需要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起来。

      “从重从快”、“顶格审理”,是10条意见的关键词。对环境污染违法入刑案件,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院要“从重从快提起诉讼”,法院要“快立、快审、快执、快结”。

      在办案过程中,“快不快”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重不重”。“排污有时是几分钟的事,过去那一阵,污水流走了,毒气飘散了,收集和保留证据就非常困难。”淄博市环保局局长于照春告诉记者。

      “一个环境污染案件打击得越快,震慑效果越强,当地群众也越信服,法律的权威性、党委政府的形象越能得到维护,群众参与举报、监督的热情就更高。”尚龙江说。

      快,还不仅是环保和公安在现场配合好。10条意见还提出:“对于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在案件移送标准、证据收集审查、犯罪数额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管辖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依法严打合力。”

      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有什么威力?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毛军告诉记者,如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甚至直接出现场,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按照犯罪构成要件全方位收集和固定证据,在后续的案件移送、证据审查中,就会少“返工”,从快起诉。

      “之前,在淄博,只有为数不多的案件采取了这种做法。将环保案件纳入其中,体现了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毛军说。

      用公开和监督预防职务犯罪

      10条意见有两条涉及“职务犯罪”:“深入查办和预防环境污染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

      在淄博市公安局的指挥中心及直属分局会议室的大屏幕上,记者看到,全市环保监测在线数据全部向公安部门开放,全市河流断面、城市环境空气、重点监管企业等5000多个数据一目了然。提起预防职务犯罪,直属分局局长韦国华说:“环保部门将这些数据公开,相当于给自己家门口挂了一面镜子,本身就说明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决心。”

      于照春也认为和公安联合执法,对环保队伍也是一种保护。“部门联动之初,有人对我说‘以往不和公安联动,咱自己执法,小日子过得也挺好。’我说,恰恰向公检法部门学会如何规范地收集证据、保留证据,才能避免应查未查、取证不当,造成失职风险。”

      10条意见建立了联席制度,案件受理、调查的线索要通报,案件办到了哪一步要通报。在采访中,多部门负责人认为,部门间的相互知情,也有利于预防“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情况发生。

      据了解,目前,淄博市正在制定具体的职责、流程,让10条意见实实在在落地。

      “10条意见及时有力,在执行中要及时评价其实际效果,不断予以完善。”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书记周清利告诉记者。

      ■实践者说 起初怎么配合,谁心里都没底

      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丁冠勇介绍,早在2012年初,淄博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即建立了联动机制,开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实践。

      2010年12月,淄博市批准设立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及区县直属大队,专事打击、防范涉生态和民生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

      最初一段时间,直属分局居然无案可办,干了20年刑警的直属分局局长韦国华“闲得难受”。“虽说污染入刑有法可依,但过去这样的案件很少,公安没办过,检察院没诉过,法院没判过。环保部门也不知道哪类案件应该移交。都说‘互相配合’,但到底怎么配合,谁心里都没底。”

      第一案发生在2011年12月12日,公安和环保部门都接到群众举报,在自来水入城的主管道上,有人倾倒大量有刺鼻酸味的物质。双方立即派员赶到现场,是一个厂子。警察控制了人员,访问周边百姓;环保执法人员取证化验,立即检出污染物是废盐酸,收集保留了证据。双方合作首战告捷,拘留了4人。

      此后,两部门尝到了甜头,合作不断。

      有了高效配合,淄博治污案件捷报频传。近两年来,淄博办理的环境污染案件数量占我省同类案件总数的2/3以上;特别是外地来淄倾倒危险废物的案件几乎全部告破。2013年,淄博全市判决了环保犯罪案件8案32人,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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