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庄法庭:为民司法“马不停蹄”

2014-03-24 10:08:00    作者:   来源:淄博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2月7日,记者来到田庄法庭采撷到了几个真实镜头。

  镜头一:上午9:00,桓台法院立案大厅,于某某从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55000元,连说了三个没想到:“没想到田庄法庭把案件安排在春节前处理,没想到法官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帮我们达成调解意见,更没想到我们能在上班第一天拿到赔偿款!”

  2013年,于某某在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期间受伤住院,因赔偿问题,于某某与公司发生纠纷,并于今年1月7日将公司告上法庭。桓台法院当日办理立案手续,并转交田庄法庭处理。经法庭调解,于某某和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腊月三十上午,承办法官跟踪督促当事人把赔偿款交到了银行,但已无法转账。节后上班第一天,承办法官通知于某某办理了案款过付手续。

  镜头二:下午2:00,田庄法庭法官办公室,法官张文文正在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你放心,有法官在这作证,我保证按照约定时间把钱给你凑起来。”“那好,就这么办吧。”

  2013年底,原告王某某受雇于被告桓台某学校从事水暖安装期间受伤,因双方对于责任大小、赔偿数额等分歧较大,王某某起诉到法院。田庄法庭安排专人进行跟踪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学校分期赔偿王某某80000元。

  镜头三:晚上8:00,桓台建设银行门口,田庄法庭的李峰和田召朋两名法官坐在车里一边吃饭,一边等着一个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过来领取开庭传票。案件当事人在外地打工,为能尽快安排开庭,法官经多方查找,电话联系上了年初一才回家的当事人,并约定在正月初八晚上8点在桓台建设银行门口领取开庭传票。晚上8:15,当事人终于来了,法官将传票送达。

  (记者 董淑凤 通讯员 田召朋 徐书华)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晓雨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