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出现“阴阳合同”

2013-11-27 12:5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淄博站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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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在淄博奥德达4s店花了57.8万元买了辆进口沃尔沃,销售合同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写着附加2万元加装‘进口导航’,而购车后导航却接连发生故障,维权时却发现合同上所写的‘原装进口’配件竟然是国产”。

  

购车合同中清楚的写着“加装导航(原厂)、倒车影像(原厂进口)、DVD(原厂进口),赠送售后壹仟伍佰元代金券……”的字样。

 

   “在淄博奥德达4s店花了57.8万元买了辆进口沃尔沃,销售合同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写着附加2万元加装‘进口导航’,而购车后导航却接连发生故障,维权时却发现合同上所写的‘原装进口’配件竟然是国产”,2013年10月30日上午,淄博的徐先生向大众网记者反映称,他于2011年10月在淄博奥德达4S店购买的沃尔沃XC90汽车仅开了27天就出现了故障,而当徐先生拿着购车合同就配件变国产存在“欺诈消费”嫌疑通过工商部门维权时却又发现,自己的购车合同竟与奥德达4s店出示的合同并不一致。

    到底什么是“阴阳合同”?简单的说“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目前,淄博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

 

    徐先生向大众网记者反映,2011年10月15日,他在淄博市高新区奥德达4S店购买了一辆进口的沃尔沃XC90汽车,在销售人员的推荐下,徐先生决定花2万元选装了原厂进口的车载导航、DVD、倒车影像等配件。购车当天,徐先生就与销售商签订了购车合同,直到10月28日才将车从4S店提走。“之前我和4S店两份合同里面都没有对导航、DVD这些选装配件进行标注,所以提车当天就让销售员在合同里都注明了一下。销售员还特意把我手中合同的落款日期改成了28日。”徐先生说。

  在徐先生向记者出示的购车合同中“附款条件”一栏内,手写标注有“加装导航(原厂)、倒车影像(原厂进口)、DVD(原厂进口),赠送售后壹仟伍佰元代金券……”等字样,虽然购车的日期填写的是“2011.10.15”,但合同背面落款的日期,已被改为“2011年10月28日”。出现了所谓的“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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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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