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田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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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包欣悦 淄博报道
“中国淄博法院公正判决,感谢所有中国法官、律师、朋友们的见证和支持,我们成功取得胜诉。”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外人格权纠纷案件,获得中外当事人一致“点赞”。
据了解,该案原告为巴基斯坦某公司及其经营人,被告为淄博高新区某公司及其公司高管,原被告公司几次进行国际贸易,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了纠纷,被告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原告个人的照片、护照信息、微信号等其他个人信息,并配以侮辱性词汇,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
第二审判团队负责人蒲业学承办此案后,第一时间研判案情,多次与双方代理人联系沟通,了解双方诉求及争议焦点。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涉及原告个人的相关信息,并包含侮辱性词汇,这些信息公开展示给浏览官方网站的每个人,必然会造成原告个人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了对原告个人名誉权、隐私权的侵害,被告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就具体情节而言,被告公司的侵权尚不严重,且在开庭前已经主动删除其官方网站发布的侵权信息,据此,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个人损失20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未上诉,原告和被告的代理人均对判决表示满意,被告公司表示将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个人则在其社交账号发文为淄博高新区法院工作“点赞”。
涉外涉企案件的妥善处理,对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投资秩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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