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套路贷”犯罪集团案件

2020-12-30 22:12:27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孙莹

  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 孙莹 通讯员 张丽 牛钢 淄博报道


  12月30日下午三点,淄博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涉恶犯罪案件,该案由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树礼担任审判长,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长琳出庭支持公诉。相关新闻媒体,辖区部分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办成员代表以及家属代表等参加了旁听。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此次开庭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对吴某非、刘某磊等10名被告人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经查,2017年3月至2019年,被告人吴某非、刘某磊以假借山东蜗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放贷,先后集结其余八名被告人以暴力或软暴力为基础,利用组织势力影响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采取殴打、威胁、上门滋扰、哄闹、聚众造势、喷漆、打恐吓电话、扣押车辆等方式,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先后与数十名借款人签订合计约3490余万元的借款合同,非法获利约1310余万元。

  综上,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非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刘某磊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罚金四十万元;其余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2年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被告人多,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庞大,淄博高新区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在高新区工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下,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坚决担当司法政治责任,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力军的作用,以雷霆之势向黑恶势力亮剑。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党组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先后多次组织召开涉及扫黑除恶推进会、座谈会等,集中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及会议精神,统筹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夯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

  二是加强审判力量,切实提升司法能力。高新区法院成立了由院长担任审判长,由业务骨干组成涉黑案件审理专职合议庭,配齐配优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力量,组成了工作专组,在法治的轨道内推进专项斗争,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势。此次,高新区法院首次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该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可度,确保案件的办理都经得起检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加强信息沟通,切实形成打击合力。及时将涉黑恶案件审查受理情况、审理进展、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向上级法院报告,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多次召开协商沟通会,通过适时提前介入为涉黑涉恶案件的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等提供必要的参考意见、建议,形成办案合力,确保案件的办理都经得起检验。

  四是发挥司法职能,切实打击犯罪分子。截至目前,淄博高新区法院共审结3起涉黑恶案件,35名被告人获刑,分别被判处20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追缴、没收违法所得70余万元。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对于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根据所犯具体罪行的严重程度,依法从严惩处,同时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对于黑恶势力的一般成员,确有自首、立功或重大立功等法定情节的,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具有初犯、偶犯等酌定情节的,依法酌情从宽处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进一步转变刑事司法理念,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从根本上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营造浓厚氛围。在诉讼服务大厅内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悬挂、张贴扫黑除恶的标语、横幅,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上开办专栏,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提高了群众对专项斗争的知晓度、参与度。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决胜之年,更是治本之年,淄博高新区法院将继续全面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不断强化斗争韧劲,持续推进深挖整治,着力推动长效常治,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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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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